保险资讯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监管评价采用评分制

更新时间:2015-01-05 13:09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一路高歌,整体实力显著提升,保险公司的监管也逐渐趋严。据了解,保监会在近期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监管措施,监管评价采用评分制。

  为加强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分类监管,进一步提高行业公司治理水平,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评价采用评分制,分值由机构自评分和监管评分加权得出,记为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其中,机构自评分权重40%,初始分值为0,最高不超过100分;监管评分权重为60%,初始分值为100,最低不小于0分。

  “制定该办法是为了完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监管和分类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进保险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本办法所称公司治理评价是指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的判断、评价和分类,评价结果主要依据保险法人机构开展的自评和保监会实施的监管评价得出。公司治理评价主要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整理、信息更新、形成评价结果等步骤。保监会根据评价需要,将通过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新闻报道和独立评级机构的评价、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开披露及其他渠道全面收集反映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保监会对采取的信息进行鉴别和筛选,建立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情况档案,收录保险公司治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对有关问题逐项列明发现时间、发现方式、问题原因、公司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及可能采取的后续监管措施等。此外,保监会将动态更新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情况档案,及时更新基本情况,对经整改已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注销,同时将已解决的问题记录存档,对未按监管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至整改完成。

  慧择提示:目前,保监会拟对保险公司“打分”,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此外,公司治理评价主要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整理、信息更新等步骤,将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