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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的高额工资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2-10-18 18:32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之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垄断行业,高管的工资是基层员工的10几倍甚至更高。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最新发布的2011年 《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显示,我国企业工资分配的结构性问题突出,企业高管收入增长偏快,部分高管工资水平过高。同时,部分行业工资水平增长过快,水平过高,拉大了社会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部分行业企业高管年薪上千万元,2007年时平安公司总经理年薪6616万元,是当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751倍,相当于农民工平均工资的4553倍。
  企业高管与部分行业工资增长过快、过高,拉大了社会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为我们了解当下居民收入分配真实情况提供了鲜活资料。深入收入分配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但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八年呼之不出令人遗憾。在我看来,企业高管与部分行业工资增长过快、过高,就是一份中肯的收入分配改革建言。
  报告建议,要规范高管人员薪酬,重点是问题比较突出的金融、房地产行业企业。同时要以国有大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垄断行业企业为重点,探索工资总量决策机制,抑制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趋势。在我看来,这样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遏制金融、房地产行业暴利,加强收入分配调节,打破既得利益格局,规范高管薪酬,确有必要。特别是要抑制住央企、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趋势。
  探索工资总量决策机制,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量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控,有助于遏制垄断行业高收入不断膨胀的局面。缩小国企之间、行业之间薪酬分配差距。但是,工资总额与人均工资管理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量与人均工资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不能让垄断行业自报高数据,给高收入预埋伏笔。二是垄断行业内部薪酬分配也应体现公平,谨防普通员工工资被高管“平均”。在工资总量内,要让普通员工特别是编外人员获得合理薪酬,必然会触动那些占有身份优势的高管等体制内职工的既得利益,而且高管在薪酬分配中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如何限制他们的高收入,监管比较困难。对此,相关制度应有周到的制度安排。
  从根本上讲,包括垄断行业在内的国企薪酬分配应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除了工资应该接受公平检验以外,国企福利分房、配车等隐性福利,利润分配、职务消费也应得到规范。比如,此前有报道说央企超九成利润去向不明;再比如,广为舆论诟病的央企高管职务消费,涉嫌挥霍浪费的问题。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一次性购进近82万元的茅台(600519,股吧)酒,还有每瓶无税进价就高达11846元的“拉菲”等名贵洋酒。如果垄断行业薪酬分配本来就不合理、不规范,高管挥霍浪费的问题得不到遏制,仅仅控制工资总量作用恐怕有限。
  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高管薪酬分配应立足于社会价值回归,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与评判。除了管好高管工资福利以外,垄断行业高管职务消费与企业利润分配也应得到规范。
  慧择提示:人民群众对于国企高管的形象并不是太好,不少人把高管当成国家的蛀虫。实际上也有不少为人民服务的高管,可是他们的形象被那些掏空国企根基,吞噬人民的财富腐败形象所掩盖了。同时,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应该主动补上社会责任课,为国家分忧,向社会反哺。修正负面形象,不做利润的“巨人”,行动的“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