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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体制改革 补助有望进一步提高

更新时间:2012-10-17 18:24
  【摘要】古代中国的很多朝代都将都城设在南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居于全国上游,为更好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南京市政府规定将在2013年前提高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让更多的人享受发展的成果。
  201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
  明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所提高。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600元/人·年提高至72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3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年(户籍迁入南京不满10年的缴纳720元);其他居民(指那些年龄在18周岁起,男性截止年龄为59岁、女性截止年龄为54岁,没有工作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筹资标准由660元/人·年提高至72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2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40元/人·年(户籍迁入南京不满10年的缴纳72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的筹资标准由300元/人·年提高至38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2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年。
  居民身份变化要办续保手续
  以上三种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3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2013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原以“其他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2013年度续保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按“老年居民”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2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以及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孤儿,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2013年度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3年度续保手续。
  缴费时间:11月1日至12月25日
  按照新调整的标准,明年度医保缴费,自今年11月1日起到12月25日止,新的待遇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通过银行代扣的居民,可以按照2013年度的缴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把保险费存入与工商银行有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负责代扣。直接缴纳现金的参保居民,可凭市民卡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25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现金收取网点缴费。凡在2012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3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除了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外,参保居民还可在规定时间前到工商银行的柜面缴费,届时须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直接缴纳2013年度的医保费。
  基金支付比例都已经提高了
  今年7月1日起,参保的学生儿童在门诊发生的费用,0-3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门诊发生的费用,300-8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80周岁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5%。
  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9万元提高到36万元。参保人员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
  此外,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规定,患有大重病者其个人支付的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部分,将由基金进行二次补助,补助的比例将由40%提高到45%,补助金额的上限为每人每年度4万元。80岁以上大重病患者,二次补助比例提高到50%。需要提醒参保市民的是,这个二次补助不需要个人申请办理,而是直接由医院在结算费用时予以补助。
  慧择提示:南京市此次提出的方案为更好的促进医疗体制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通过提前告知广大居民,让他们心有准备,因此民众应时刻关注政府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一系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