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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放宽医保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04:55
  【摘要】最近达州市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此次会议为第12次常务会议,从会议中获悉,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将20种疾病被纳入负担范围,另外,放宽了大病市级统筹补充商业保险政策,凡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参加,住院医疗费用补充商业保险据最高补偿限额估算可达20万元/人·年。
  20种疾病被纳入试点范围从会议中获悉,达州市将从新农合基金使出一小部分资金,作为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抵御大病风险,公担大病医疗费用。具体基金筹集将根据对各县(市、区)近3年来的大病补偿情况的统计分析,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从当地新农合基金专户中按照7元/人·年的标准提取保费,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购买大病市级统筹补充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充补偿保障,提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补偿水平。
  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和《达州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要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0个病种被纳入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范围。
  年度最高赔付额可达20万元/人·年据悉,凡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参加大病市级统筹补充商业保险。以参保年度计算,住院医疗费用补充商业保险最高补偿限额可达20万元/人·年。
  大病市级统筹补充商业保险的待遇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符合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以后,参合年度内单次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超过0.5万(含0.5万)的,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比例为50%;超过1万(含1万)的,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比例为60%;超过2万元以上的,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比例为70%。
  慧择提示:此次会议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广大群众的医疗问题,也缓解了很多人看不起病的问题,它将医保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单次住院自费部分未达到补充商业保险补偿,但年度内多次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达到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标准的,按前款规定比例年度累计结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