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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保管理出新规

更新时间:2012-10-12 10:12
  【摘要】医保政策推出以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欢迎,医保是惠民政策的一种实施方式,消费者去医保定点药房买药,只要轻轻刷下医保卡就行了,既方便又省钱。不过对于定点药店的管理方面还在一步一步的探索中。
  合肥合肥市人社局昨介绍,目前,该市已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包括滨湖新区及政务区在内,目前,该市暂无新增定点药店的计划,按新规,如定点药店被发现“以药换物”,人社部门将终止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
  按参保人数定拟增药店区域
  滨湖新区和政务区人气渐旺,但定点药店数量却有限,此前,有市民建议在该区域增加新的定点药店。对此询问,人社部门昨明确表示“暂时无增加计划。 ”
  人社部门此前表示,目前,合肥已有20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已经出现过多、密度过大的现象。今后,人社部门将根据参保人数、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和城市发展状况,确定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数量和受理申报时间等事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通知。
  单个药店随意转让被“叫停”
  定点药店能否随意转让?不能。新修改的办法为保证参保者利益,便于管理,对药店的资格作出诸多新要求。新规特别明确,当单体定点零售药店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服务协议将自动终止,这也意味着,单体药店间的随意转让行为被禁止。但对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地址变动、名称发生变化,或被符合条件连锁企业收购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办理变更。
  “六条红线”定点药店不许碰
  新修订的办法中,给定点零售药店的行为划出了“六条红色”,分别为不校验社保卡,不按处方规定配(售)药品;将职工医保用药目录以内的药品换成以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等;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结算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变现服务;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以及其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若定点药店违反这些规定,该市医保经办机构将终止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并在2年内不再签订服务协议。
  慧择提示:由于医保政策的实施时间并不长,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还有所欠缺,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一定会逐步改善。在医保政策惠于民的同时,也不能让不法人员钻了政策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