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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白条骗保费19万

更新时间:2017-08-25 17:48
  【摘要】不管保险监管机构如何大力整治保险诈骗,假保单现象,可是仍旧有一部分人被高额的利润所诱惑,不惜触犯法律来骗取高额的保费,其中大部分都是保险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诈骗的。
  为了偿还债务,有着20年从业经验现年57岁的保险代理人李某,凭着投保人对自己的信任,在5年时间内以写白条的形式,骗取近60名投保人19万余元投保资金。10月9日,涉嫌诈骗的李某被湖南省嘉禾警方依法执行逮捕。
  8月21日,嘉禾县公安局坦坪派出所接到一保险公司报案称:田心乡田心村的李某(女57岁),曾为该公司保险代理人,被公司发现其以写白条形式收取投保人的投保资金被公司解聘后,仍以该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身份销售保险,骗取不知情投保人的保险资金,致使多名投保人的保单失效。
  接报后,嘉禾县公安局坦坪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将案情上报县局,并成立专案组专门侦破此案。9月5日,办案民警经过缜密布控,成功将李某在其家中抓获。
  经查:李某从1992年起跟着丈夫做保险代理业务,在当地颇具影响,深受村民信任。从2008年起,为了偿还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她竟多次私自收取投保人投保现金,挪为他用不上交公司,致使多名投保客户的保险合同失效,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于2011年发现并将其解聘,谁料李某不知悔改,仍打着公司保险代理人的幌子,骗取不知情投保人的保险资金据为己有,涉嫌诈骗罪。自2008年起至今,李某共骗取近60人,19万余元保费。据李某交待,找她购买保险的多为亲戚和熟人。
  9月5日,李某因涉嫌诈骗被嘉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0月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慧择提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被代理人告知代收保费等,都是可以不予履行的,即使保险代理人出事了收据或者其他凭证也不可以。投保人不要图省事而给骗保者提供可乘之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及续缴保费时,不要将现金直接交给保险代理人,也不要轻易汇款至保险代理人指定的任何账户,而应通过办理银行代扣款的方式来缴纳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