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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的理赔之路还有多远

更新时间:2012-10-11 13:40
  【摘要】2004年11月21日21日8时21分,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飞往上海市的MU5210航班,在起飞后不久坠入机场附近南海公园的湖里。飞机上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全部遇难,“11·21”空难事故中遇难人数为55人,其中机上遇难人员为53人,地面遇难人员为2人。虽然时间已经过去8年了,可是包头空难还遗留了很多问题,遇难者家属和保险公司陷入理赔纠纷,导致遇难者至今无法安息。国内受理的首起空难集体诉讼案――发生于2004年11月21日的包头空难索赔案,在立案三年多后终于进入实质审理。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开庭质证。据原告方代理律师郝俊波介绍,质证焦点主要围绕赔偿问题,32名遇难者的100多位家属提出索赔1.32亿余元,平均每个家庭索赔413万余元。
  家属诉求
  赔1.32亿并建纪念碑
  此案为集体诉讼案件,原告方为32名包头空难遇难者的100多位家属,被告共有四家公司,分别为事故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航空运营商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以及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上午9时30分,原被告各方的代理律师来到法院,记者未见到遇难乘客的家属。此案的立案时间是2009年8月10日,至今已是3年有余。遇难者家属最初的索赔金额是1.23亿余元。原告方代理律师郝俊波称,因律师费等均有变化,所有家属的索赔数额已经增加到1.32亿余元,平均每个遇难者家庭索赔413万余元人民币。此外,家属还请求被告提供包头空难的调查报告,请求被告在媒体上向家属公开道歉,在事发地为死难者建立纪念碑。
  原告律师
  东航“撕毁”赔偿协议
  郝俊波律师介绍说,此案立案后,法院曾多次组织谈话、交换证据等。昨天,原被告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发表了各自意见。
  郝俊波律师说:“东航交的证据是部分家属已经收到东航在空难后部分赔偿的免责协议声明,打算以此证明其已经赔偿了部分家属。东航在空难家属刚刚遇到亲人意外死亡,还处于悲痛和震惊中就逼着家属签赔偿协议,显然是乘人之危利用家属的慌乱和脆弱来达到少赔的目的。”
  郝俊波提出,该初步赔偿方案已经被原被告双方以新的赔偿协议所取代。他说,2006年11月2日,原告的美国律师和被告方的律师,在美国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曾达成新的协议,约定由被告方共同向32名遇难者家属支付1175万美元赔偿。“遗憾的是,东航签订协议后又反悔不履行,要求移送到中国法院审理。”
  东航的代理律师拒绝接受采访。
  申请公开调查报告
  庞巴迪公司提交的是飞机的出口试航证书和型号证书,通用公司提交的是发动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郝俊波称,这两个被告打算以此证明其不应对包头空难事故承担责任,但他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所谓的产品合格证书,只能证明事故飞机和发动机在销售到中国时通过了某些标准检测,根本不能排除其导致空难发生的可能性。”郝俊波称,庞巴迪和通用如果想证明他们的产品不存在缺陷,对空难没有责任,必须出示本案空难调查报告对其产品的清楚的结论性的调查意见和结论。
  9日上午11时30分许,法官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慧择提示:为什么伊春空难发生不久调查报告能够得到及时公布,遇难者家属也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可是包头空难发生至今已经8年了,调查报告依旧没有公布,是什么原因导致报告没有公布,是什么导致保险理赔拖了8年,那些遇难者家属还有多少个8年可以耗。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勿让遇难者家属再等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