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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大决心改革 保险营销人员管理体制

更新时间:2017-08-28 02:39
  【摘要】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行业的弊端逐渐浮出水面,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以及保险行业内部的人员管理管理比较混乱,针对这一现象保监会准备加大力度进行改革。国庆、中秋长假刚过,昨日(10月8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第83号文件《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首次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使保险营销队伍素质稳步提升,保险营销职业形象明显改善。用5年左右时间,使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
  力争改变三个“不适应”
  沪上一位上市保险公司培训经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保险代理人招聘太难了。一个是保险代理人离司率居高不下,另一个是新人招聘难。”
  上述培训经理表示,面对种种压力,代理人招聘除了提高采补(保险公司的一种财务补贴,多见于同业招聘)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例如有保险公司招聘代理人主任,每个月的采补已高达6000元了,而其业绩要求又不高,或前期几乎没有业绩要求。
  对此,中国保监会在《意见》中提出,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不适应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不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要求,不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中国保监会三个‘不适应’的提出,集中体现了保险行业在新时代所面临的困难,也对深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保险行业人士表示。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前保险营销员招聘,多以营销员或营销团队自行招聘。入职、管理、考核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些代理人经理甚至通过以招聘营销员的方式获取新单。
  对此,《意见》明确对保险公司代理人招聘划定了几条禁区:强化保险公司招聘责任,禁止营销员或营销团队自行招募营销员;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与保险营销业务直接相关的考试、培训、保险单证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营销员转嫁公司正常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营成本。
  此外,《意见》就改善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表示将“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等。”
  不过,记者留意到,相对于此前呼声很高的保险营销员由代理制转“员工制”的趋势,《意见》提出的“多种灵活形式”值得关注。这也显示出未来的“员工制”,将不是未来营销员改革的唯一方向。
  多元化营销
  自2010年保监会 《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颁布以来,保监会加快了推进保险行业改革的步伐。例如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拓展专业中介、网销、社区门店,交叉销售等销售渠道,走多元化营销道路等。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前一时期,保监会颁布实施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 (试行)》、《保险代理、经纪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鼓励保险大型中介企业、集团等开展寿险营销业务。
  近日,还颁布《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汽车企业投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或与已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开展汽车保险业务。
  截至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已批准13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销售公司,鼓励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经营。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和推动邮政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
  针对《意见》首次提出的3年、5年和长期目标,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牵扯众多利益关系,阻力较大。
  慧择提示:改革一般都是摸索前进的,保监会有决心改变保险行业人员管理混乱的现状,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此外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平衡成本和收益利弊,公司是直接利益主体,最清楚其中得失。监管部门起到的主要是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