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无效

更新时间:2017-08-27 08:11
  【摘要】很多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都要求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是现在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保险交易不少都是在网上进行的,怎么能够知道被保险人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精神残疾人投保,监护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赵某是一级精神残疾人,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赵某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两份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赵某共分四次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一万余元,并于2009年至2011年从保险公司领取红利近800元。赵某的法定代理人得知此事后,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退保事宜未果,遂起诉至东营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两份保险合同无效,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
  近日,东营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保险公司同意退还赵某缴纳的保费,同时扣除赵某已领取的红利。
  慧择提示:不管是何种保险都要求被保险人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少儿保险除外),其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赵某是一级精神残疾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其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即保险公司要退还已经缴纳的保险费,而投保人也不能因无效合同而获益。在此提醒投保人在确定被保险人时,先确定他是不是符合被保险的条件,另外保险公司也要加强道德风险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