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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最容易让人无视权益

更新时间:2017-08-24 22:04
  【摘要】随着各种商业保险的不断涌现,人身险作为推出时间较长的保险很多地方都被人们忽视了,很多人只是把它当做人身伤害的赔偿。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人不会想到它,但是作为理财工具作为一种独具保障功能的理财工具,消费者在得到保障的同时,还享有很多权益,但这些权益往往被消费者所忽略,而没有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保险专家,和大家聊聊这些实用的权益,帮助消费者用好它们。
  宽限期:是指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之后,如果投保人因为各种原因尚未缴纳保险费,只要在此后的“宽限”时间内(一般是60天)补缴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犹豫期:这个权益一般只适用于长期险,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仍然可以“无理由退货”,要求撤销,一般为签收保险单后10天之内。如果保险合同被撤销,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有保险费。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不用担心时间久远就不能再申请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都可以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人寿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时效更是延长至事故发生之后的5年之内。
  指定保险金受益人:根据统计,大多数保险合同受益人没有特别指定,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保险金分配的纠纷。因此建议投保人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以及保险金分配的比例,确保数额不小的保险金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保单贷款:如果暂时无法按时缴费,可以申请借用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贷款来缴纳应交的保费,贷款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待经济状况好转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归还自动保费垫交所产生的贷款和利息就可以了。这一点对于短时间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投保人特别有用。
  保单复效:如果保险公司逾期没有收到应交的保险费,可能会造成保险合同中止,有些客户担心自己万一“健忘”而造成保单失效。其实,此“中止”非彼 “终止”,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交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应当注意的是,保单复效服务仅适用于长期险,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可能需要体检。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如果两年之内没有复效,保单将彻底“死亡”,就真的无法补救了。
  减额缴清: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可以折算成为保险费“自给自足”,保单持有人可以申请将保单现金价值折算成一次性缴清保费,保险公司将原有保险金额下调至与之对应的金额。保单持有人不需要再支付保费,只是保障额度相应减少。
  慧择提示:其实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很多,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很多人错把人身险当做单一的人身意外险。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必需文件,切记与保险费收据等重要凭证一起妥善保管。如果不慎遗失,应当及时联络保险公司申请挂失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