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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补标准再次提高

更新时间:2017-08-26 20:17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家也加大的对社会福利的投入,从农村的新农合制度,到城市的社保制度都是社会福利的具体表现。宁夏自治区9月28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残联、医改办联合下发文件,2012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至300元。2013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在现行基础上增加至一档50元、二档200元、三档400元。
  自治区民政对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缴费的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资助50元;对按照二档参保缴费的城镇成年低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以及自愿选择按照二档参保缴费的上述农村成年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资助52元。
  此外,由自治区及市县财政对城乡居民中的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150元,即个人缴纳50元就可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二档较高的医疗待遇;对城镇三无人员和城镇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288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50元,个人不缴费就可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最高的医疗待遇。
  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一档或三档缴费,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后,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这是惠民政策的进一步体现,由于原来的医保标准已经不适合现在经济发展的标准了提高是必然的,相信再不久的将来,全国的医保补助标准都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