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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大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2-09-27 17:19
  【摘要】深化金融改革,首先我们必须要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距离推出那一天或许不远。我们获悉,央行某中心支行近期向辖区内商业银行下发了调研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以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为假设背景,预测短期内可能发生的“存款转移”规模,并测算对银行自身流动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等缴纳存款保险,以在其发生破产风险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支付规定限额的赔付,以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利益。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居民和企业的存款更加安全,同时中小金融机构得以稳健发展,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更多融资便利。
  存款为什么要保险呢?一是除了人民银行,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属于企业,是企业就存在着破产倒闭的可能性。商业银行拿信用揽储,我们的钱是存在银行,而不是存给国家。这些商业银行虽然多是国有的,但承担的责任却是有限的。银行一旦破产或政府不再替银行“兜底”,储户的存款就可能“打水漂”。这就是风险。二是我国贷款利率基本上由市场供求决定,同时考虑到目前利息收入在我国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平均占比超过66.2%(不包括债券投资利息收益),存款利率市场化将对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以及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需要银行企业不断提高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能力。在国外,银行破产倒闭司空见惯。在我国,银行破产、重组的案例和以银行破产给储户造成损失的事例几乎没有。但过去没有,不等于以后也没有。
  央行近期发布的《2012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在中国酝酿了近20载的制度距揭盖之时或将不远。对于存款保险制度而言,是否应该建立的问题已无可争议。首先,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承担救助责任的制度,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金融机构为获取高额利润从事高风险业务,而投资者也把防范风险作为国家的义务,盲目追求高回报,这无疑弱化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严重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其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职能不足,使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风险加大。第三,个人债权打折收购比例过高使国家承担巨大的经济负担。目前世界上已有美国、日本等9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慧择提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但为整个银行体系设立了一道 “安全网”,存款保险制度还将成为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