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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政策 重点关注“失独”家庭

更新时间:2012-09-29 08:43
  【摘要】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如何养老?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政策规定“失独”家庭每月最高可领取政府补助770元。近期,这成为近期媒体、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9月6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次日,“深圳市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启动,深圳将从本月起至2013年,全面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十大项目。
  十大项目中有两大项目都明确提出了对于深圳户籍“失独”家庭的政府关爱措施。其中一项是“优生健康爱心扶助项目”,指出要充分发挥深圳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人口基金会的作用,在人口基金使用过程中,加大对优生健康爱心扶助项目的投入,不断完善扶助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募捐活动,坚持每年向一批因独生子女死亡、病残、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以及独生子女上大学有经济困难的计生家庭提供资助关爱行动。
  那么在深圳,对“失独”家庭的补助标准到底是什么?据市卫人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深圳一共有户籍“失独”家庭68户。“失独”家庭不再生育的话,女方满49周岁的,政府给予每月225元的补助;男方政府同样给予每月225元的补助。因此,夫妻双方均为深圳户籍的“失独”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每月一共可领取政府补助450元(225+225=450)。
  为什么对“失独”家庭女方的补助领取有年龄限制?该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考虑到女性49岁以后基本不再生育。”
  除了上述补助外,深圳户籍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还可以再领取“独生子女奖”,其标准是男、女每月可分别领取160元。夫妻双方合计可领取“独生子女奖”每月320元(160+160=320)。
  如果既符合“失独”家庭条件,又符合“独生子女奖”条件,夫妻双方最高每月可领取770元(225+225+160+160=770)。不过,该负责人提醒,“上述补助和奖励只针对深圳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不享受。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深户的,意味着只有具备深圳户籍的一方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在国内,上述优惠政策都只针对户籍人口,深圳也不例外。”
  “失独”家庭可以再生育的,可参加“伤残儿家庭再生育关怀项目”。市卫人委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子女死亡伤残且有生育意愿和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免费提供规定的再生育技术服务。
  市人口计生科研所牵头开展病残儿致残病因研究分析。为计划生育伤残再生育家庭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指导孕期保健,做好孕期跟踪随访,对困难的计划生育伤残再生育家庭给予及时帮助,指导科学育儿。通过项目实施,建立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伤残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救助模式,帮助计划生育伤残家庭生育一个健康小孩。
  慧择提示:我们了解到,“伤残儿家庭再生育关怀项目”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年内将可能出台。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你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失独”家庭,可以积极向所在街道计生部门提出补助、奖励和帮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