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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改革的三个主要特点

更新时间:2014-07-07 16:56
  【摘要】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弊端开始显示出来,很多保险公司在车险方面很难拥有长期固定的用户,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也是消费者吐糟的一个严重区域,为此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这次车险改革方案可以用“维权”、“差异”和“稳健”三个关键词来概括。
  首先,这次改革方案的出发点就是要更好地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的手段是公平、规范和透明。从公平的角度看,要求保险公司在条款和费率制定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同时,我们需要在一个更高的层次理解保险经营的公平问题,有的时候我们需要对保险人更“苛刻”一些,用这种形式上“不公平”去体现和实现保险合同关系的本质和实质公平。从规范的角度看,改革方案对条款、费率以及承保做一系列明确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利益在各个环节均能够得到刚性保护。同时,方案也对保险公司的定价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以在更大范围维护消费者利益。从透明的角度看,方案围绕着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展开,要求保险人必须做到主动告知、充分告知和有效告知,特别是针对“责任免除”部分。对于独立开发条款费率的,方案还要求视情况向社会公示,或组织专家论证。
  其次,这次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差异化,这种差异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管理模式方面,将条款费率管理分为“示范型”和“自主型”,即由行业协会制定“示范条款”和“参考纯损失率”,供行业共同使用,同时,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对于历史长,规模大,技术强、经营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可以独立开发条款费率,以打破单一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要,但同时采用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二是在费率结构方面,将费率管理分为“纯损失率”和“附加费用率”两部分,“示范型”公司应使用行业协会公布的“参考纯损失率”,而“自主型”公司则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数据,确定纯损失率。同时,明确了“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促进保险公司提高经营效率。
  第三,人们对改革的最大担心就是一个“乱”字。这也是改革方案制定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一个混乱的改革注定是要失败的。从这次改革方案看,稳健是一个贯穿始终的因素,它不仅体现在内容上,也体现在程序上。从内容上看,一方面明确保险公司应对条款费率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明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审批权,事前审批制度的安排是稳健改革的根本保证。同时,除了对条款结构和措词原则进行明确规范外,更重要的是对费率拟订进行针对性管理,即明确风险保费和附加保费的分别管理原则,特别是规定了附加保费的上限管理原则。此外,还推出了“费率验证调整机制”。从程序上看,市场化改革是方向,但市场化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时,市场化改革需要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有一个“水到渠成”的问题,因此,这次改革的总体指导原则是“循序渐进”,即要从我国保险业的实际出发,从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入手,稳步实施,扎实推进,避免行业出现大起大落。
  条款、费率绝非问题全部
  我国车险市场也曾经历过“高台跳水”的价格竞争,也曾出现过“疯狂的手续费”年代,整个行业也曾付出过巨大的代价。而这次改革推出的背景恰恰是行业经营全面好转,同时,又有一批新主体已经,或即将进入市场。行业需要对我国车险面临形势和任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些年车险发展很快,但“内涵价值”并不高,特别是社会和老百姓并不满意,我们要有很强的危机意识,并将其转换为这次改革的动力。
  慧择提示:这次改革是保险业车险经营进入转型阶段的一个信号,当然改革的结果跟当时的初衷可能大有不同,不论改革的成与败,保险业在车险发展过程中都要规范经营,夯实管理的基础,在完善条款费率管理的同时,还需要关注承保、理赔、内控和服务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