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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违法多 将上浮车辆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6 19:25
  【摘要】车辆交通违法居前五,相关部门将上浮车辆保险费率。还提出了“改革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模式,建立交警大队联系客运企业,企业安全人员直接监管客运车辆的工作机制;完善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群众通过122、高速公路96969报警平台和公安微博,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日前省交警总队制定了十二项旨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
  客运安防 建“五位一体”模式
  据了解,各交警大队要在9月底完成对辖区客货运企业、客货运车辆相关信息、驾驶人及从业资格等数据的逐一摸排。全面清理个人所有大中型客车,摸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并将所有信息录入综合应用平台重点对象管理系统,完成重点车辆属地化信息录入。
  同时还将改革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模式,建立交警大队联系客运企业,企业安全人员直接监管客运车辆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驾驶人自律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群众监督责任、亲友劝导责任“五位一体”的客运安全防控模式。
  客运企业违法多 将上浮车辆保险费率
  市州交委会办公室要按照《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等级评定办法》,对人均、车均违法率排前五位的客运企业进行通报,并纳入“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名单。对属于国有企业的,要抄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其控股公司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属于民营企业的,报告地方政府依法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9月中旬前,对今年1至8月份辖区客运企业交通违法进行第一次排名通报,并对被通报的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上限处罚;连续两个月仍排前五位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上限罚款,并派驻工作组开展不少于七天的集中整改工作。对年度排名前五位的客运企业,由市州交委会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上报省交委会挂牌督办,并由省交委会办公室统一抄告省保监局、省银监局、省征信办,依法上浮企业车辆保险费率,控制贷款规模,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范畴。
  多措并举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慧择提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甘肃省有奖举报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完善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群众通过122、高速公路96969报警平台和公安微博,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