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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养儿防老到保险养老

更新时间:2008-11-05 14:59

  ———城乡养老调查

  冯家口村,河北省南皮县冯家口镇的一个不算大的村庄,全村800多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近300人。去年寒假,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4级劳动与社会保障班学生田慧芳来到这里,对该村的养老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写出了近3000字的调查报告,报告对该村的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等问题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有儿为何不养老?

  完成这个“特殊作业”让田慧芳对农村养老问题多了几丝忧虑。她调查后认为,农村养老至少存在两个主要问题:第一是家庭养老既面临缺乏经济支撑,又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难。一方面农民收入提高缓慢,难以满足养老需求,常常造成家庭矛盾;另一方面脆弱的“4-2-1”的三代人家庭结构使其中的“2”难以挑起家庭重负。另外,还有些老人虽然子女不少,但都外出打工,使这些老人成为无人照顾的“空巢老人”;第二是大部分老人都不想参加养老保险。原因一方面是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另一方面是意识上还没有完成从“养儿防老”到“保险养老”的转变。

  对“保险养老”,接受调查的村民们都觉得无利可图。他们说:“自己交钱自己再领,又麻烦钱又没多领,顶多多点利息,还不如自己存在银行。”

  对于农村家庭养老的未来,田慧芳在调查报告中认为,最好在农村建立社会化养老机构,实现像城市中一样的“社区养老”。但考虑到既没政策扶持,又受农村老人经济条件制约,所以吸引社会投资在农村建设社会化养老机构目前很难实现。

  目前最行之有效的就是让农民加入养老保险。田慧芳认为,这需要政府对农民加入养老保险进行补贴,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吸引更多农民加入进来。比如,河北省迁安市推行的资金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组成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就是最好的例证。

  “保险养老”如何能保险?

  目前河北省农村养老的基本情况是否如田慧芳的调查报告所言呢?

  在河北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长期从事此项工作的魏晓升给了我们肯定的回答。

  根据魏晓升所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统计,河北省农村老年人靠家庭养老的实际比例是38.7%至58.7%,靠自己养老的比例是30%至59.4%,靠社区养老的比例不到10%。虽然全省农村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比例较高,但收入来源和生活料理依靠老人自己的比例分别是50.7%和82.2%。

  由此看来,农村家庭养老的实际比例并不高,也不是占有绝对主导地位。按照这一统计数据,能够让农村老人晚年有保障的社会养老保险形式应占“主打”地位。

  而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说还“不太保险”。首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发展不平衡。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226.94万人,这相对于河北省5000多万农村人口来说无疑只是很小一部分,而且多集中在唐山、石家庄等相对富裕地区。

  其次是保障水平低。魏晓升算了一笔账: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根据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规定,以农民经常选择的每月缴纳2元或每年一次性缴纳200元计算,在缴15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分别为6.3元和5.9元。这点钱对农民来讲,根本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因此,目前除了想办法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外,最关键的是改变单一的保险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和刺激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魏晓升说。

  《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在筹集上有三个渠道: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在这三个渠道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另两个渠道都缺乏硬性约束,因此基本上是空白。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参加养老保险略高于银行储蓄利息,但个人筹资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就是一种鼓励性的个人储蓄,很难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因此魏晓升认为,应对现有的筹资方式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形成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资的机制,以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保险覆盖面。对投保期交纳较少,现已进入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