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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惠及边疆

更新时间:2017-08-28 08:18
  【摘要】新农合政策出台以来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福音,这其中当然也涵盖了边疆地区。截至2012年6月底,新疆全区应参保人数520万,493万农牧民参加了新农保,其中,86万人已经开始享受待遇,领取养老金,参保率达95%。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国10%的县(市)正式启动了新农保工作。乌鲁木齐县、伊宁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哈巴河县等13个涉农县(市)被列入首批新农保试点,于当年11月底率先启动了新农保工作。同时,玛纳斯县参照新农保模式自行启动了试点。
  为了大力支持新农保试点,2009年至2010年,各级财政累计拨付新农保资助金5.25亿元,确保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10年9月,13个试点县(市)共80.83万人参加新农保,12.3万人领取了基础养老金。
  为了让更多农牧民群众享受到新农保,2010年6月,《自治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喀什市等43个县(市)启动了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新疆所有的贫困县、边境县均启动了试点。至此,全区共有56个县(市)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占到涉农县(市)的61%。
  《自治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对原有的新农保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首先对新农保缴费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50元,同时将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0元至500元五个档次调整为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对新农保试点启动后继续担任(或新任)村干部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采取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
  截至2010年9月,43个试点县(市)共111.09万人参加新农保,38.32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
  2011年是新疆“民生建设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列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全区各地、各试点县(市)将新农保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一把手”工程。国家也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区新农保工作的支持力度,当年7月,其余36个涉农县(市)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全部落实了新农保政策,自治区比全国其他省区市提前一年实现了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慧择提示:西部边疆地区一直是我国欠发达地区。新农保给边疆地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划时代的意义,促进了传统养老观念的改变。今后还应该重点抓好新农保制度建设、经办服务平台和经办能力建设,稳步提高参保率,修订完善新农保相关政策,适时适当调整缴费档次和各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