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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惊现购车霸王条款 合同违规近80条

更新时间:2017-08-26 00:33
  【摘要】近日,吴中工商局成立了汽车合同审核组,对辖区的4S店进行合同审查。不查不要紧,一查就出现很多问题。审查发现107家汽车销售店使用的格式合同竟多达145份。通过对合同条款的逐条审核,累计发现近80条条款系违规,且集中表现在17个方面。包括车辆存在缺陷时,卖方仅协助买方向生产厂家索赔,而无其他责任;销售商不能按日期交车时,仅退还消费者定金,但不承担违约责任;订单只有卖方签章才能开始生效;订购了某公司车辆就需由其公司特约保险公司承保,若买方自行承保,就必须签订承诺书,表示发生相关保险问题与该公司无关,限制了买方享受售后服务的权益;对车牌号已经生效的车辆,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车等。刚买的车出了问题,找到汽车销售店要求理赔,可对方拿出合同且振振有词地说,合同中已经写明其不承担相应责任……类似的经历不少购车者都有过。我们从吴中工商局获悉,吴中区107家汽车经销商提供的格式合同里共存在17个方面的“霸王条款”,不过这些条款将全面被叫停。
  消费者遭遇
  买车须由指定公司承保
  近日,市民朱女士在苏州某4S店订购了一辆小轿车,并预付现金2000元。双方在合同上约定,4S店负责给朱女士办理贷款、购置税、保险和上牌等业务。等到签完了字,朱女士又不放心4S店这种捆绑式销售,于是想自己来办理这些业务。可当她提出要求时,遭到4S店的拒绝。店方称合同中规定,订购了其公司的车辆,就应由该公司的特约保险公司承保,而朱女士必须参保。
  在购车时遇到这类烦心事的人不只朱女士一个,倪先生也在提车时遇到了麻烦。今年4月,倪先生在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蓝色小轿车,并在购车合同中注明车辆颜色,还预付了1000元现金和2万多元的车款。一周后,4S店却称该车蓝色款已经停产,要求倪先生选购其他颜色。倪先生表示不要其他颜色的轿车,但4S店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退款。
  慧择提示:4S店惊现如此多的霸王条款,不禁让我们汗颜。但是买汽车,签合同,这又是买车的必经程序,所以消费者买车时一定要把合同看清楚,明确双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