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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提高大病医保保险比例

更新时间:2014-07-07 16:55
  【摘要】新农合大病医保再出新政策,昨日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上,新政策明确提出,新农合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将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即贫困人群,由民政部再给予补偿20%,二者相加可以到90%。
  卫生部部长刘谦指出,从2010年6月开始,卫生部会同民政部一起启动了新农合工作,先是以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为起点,逐步扩大到今年部分统筹地区的20种疾病,未来还将不断扩大可适用报销的病种范围。
  相关统计显示,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0.8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1年参合人口达到8.32亿,参合率达到95%以上。今年上半年,全国已经有343641名患者被纳入新农合的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其中白血病患儿有4000多人,先心病患儿14000多人,费用的补偿比分别达到74.1%和77%。
  刘谦在发布会上表示,与六部委即将开展的大病保险工作相比,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的具体操作方式有所不同。新农合大病保障是按疾病走的,通常选择的都是比较严重的病种。这些病临床路径清楚、治疗规范、疗效可知、费用可控。但缺陷是病人不能选择患病种类,存在公平性欠佳的弊端。而大病医保则是按费用走的,其最大优点是超过多少钱都给予报销,但前提是运用此办法必须得有一个临床路径作为依据,对费用进行合理的测算,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可能会出现成本效益欠佳的问题。
  大病医保制度的建立需要在经过对当前医疗状况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基础之上,得出基本医疗费用以及大病医疗费用二者比例之后,再进行合理规划,尽量避免由于大病保障资金的加入而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障。类似加强对医院疾病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措施,需要在试点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制度建立和费用比例的把控具有相当的难度,卫生部在制定标准时虽然考虑到了农村大病发生率的问题,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涉及的12种病种用药基本采用进口,不在保险用药范围。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将治疗12种大病种的药物纳入到保险范围内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
  卫生部表示,要想推进大病医保与新农合大病保障之间的衔接,未来的工作重点还包括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严格新农合基金使用;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的规模;将新农合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等。到2012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300元,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并逐步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慧择提示: 如何做到大病医保和新农合的结合是接下来有待解决的核心问题。衔接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将适合城镇的大病保险融合到乡镇居民的保险制度中。,在不增加医保筹资水平的情况下,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的制定需要依据当前医疗保险所规定的保险内容来定,必须和费用控制配合,否则有可能会推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