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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借壳求自保

更新时间:2017-08-27 07:06
  【摘要】保监会下令在10月1日前,整顿不规范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要求,注册资金少于1000万的将不可获得代理许可证。而符合监管规定的存量中介“壳资源”价格也身价看涨,价格呈上涨态势。
  2009年9月,为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保监会修订颁布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对保险中介的准入门槛作了大幅的提高。其中,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从5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跨区域经营100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则分别从500万元、5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200万元。据了解,最初下发的“三个规定”并没有对2009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资本作出要求。不过,2009年最后一天,保监会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2009年10月1日之前设立的、注册资本达不到“三个规定”要求的中介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的,其许可证有效期可延续到2012年10月1日。2012年10月1日仍达不到“三个规定”要求的,保监会不再延续其许可证有效期。
  近期,在最新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情况》报告中,保监会又再次强调:在2012年10月1日前依法将一批注册资本和经营管理状况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专业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1家,同比减少37家。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125.18亿元,以此计算,平均每家注册资本490万元。
  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决定暂停门槛为200万元的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许可;此后,6月保监会又下发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 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对《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受理的设立申请,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这意味着,如果现在一个投资者想新设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其门槛已大幅飙升至5000万元,而且,投资者本身还必须是汽车生产、销售及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等几类企业。
  在8月底刚刚参与一家保险代理公司股权转让的孟先生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北京某注册资本200万的保险代理公司,其壳最后是以70万元的价格成交的,比以往转让的保险代理公司价格要卖得高一些。
  广东有不少保险代理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这些小的保险代理公司有几个特点,他们的注册资本一般都是200万或者是200万元以下,如果要变成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之前的规定其注册资本要达到1000万元,而这些小的保险代理公司大多数是个人投资开设的,没有更多能力进行增资了。与此同时,保监会规定新设的保险中介注册资本须达5000万元,一些没有太强资金实力的,业务发展也不是太好的保险代理公司就选择“买壳”。
  有意思的是,在小中介大限到来之际,新的血液也在不断补充,尤其是6月份以后新机构批设速度明显加快。仅9月以来短短十多天时间里,保监会网站批准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就有30家之多,其中绝大多数新设中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现在监管部门彻底整顿清理保险中介市场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以后保险中介的牌照也会更稀缺,因此这类牌照也会越来越值钱。在这波保险中介设立潮中,既有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鸿基保险顾问有限公司等专业保险机构,也有沈阳中联汽车保险代理公司等由于汽车销售公司成立的企业,由个人投资者出资设立的也不少。
  不仅如此,上市公司也来“插一脚”。9月6日,上市公司凯乐科技(600260,SH)公告称,拟投资3000万元参股广东泰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认购价格为3元/股,认购数量为1000万股,占广东泰合本次增资后总股本的13.47%。
  根据8月底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保险专业中介经营情况》显示,对于车商渠道,保监会已经提出了汽车销售维修类机构代理保险专业化改革思路。一方面,限制和减少汽车销售维修类企业兼业代理准入;另一方面,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汽车相关企业整体转制,设立保险中介公司或与现有保险中介公司合作,将兼业代理网点统一纳入保险中介公司管理。
  慧择提示:前不久辽宁四家车商发起设立的保险代理公司并获得批复。这也为很多中小保险代理公司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针对保险中介的现状,保监会早已明确规模化发展的大方向,鼓励发展保险中介集团。在此背景下,不仅专业中介面临整合,为数更为庞大的保险兼业机构的整合思路也已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