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千亿损失赔付率不足1%,面对雪灾,中国保险业重蹈10年前覆辙。
10年前的1998年,中国保险业遭遇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几经波折,最后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勉渡难关。10年后的2008年,中国保险业在此次雪灾中,又一次陷入灾后理赔的困境。
中国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月12日,中国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未含工矿企业损失)。相比之下,10.4亿元的赔款占到灾害造成的整个经济损失的比例不足1%。
与10年前相比,中国保险业在做大做强的发展道路上,保险的社会功能日趋突出。可是面对这次雪灾巨额损失,中国保险业的保障功能依然有限。遭受自然灾害时,我国5%的保险赔偿率,相比全球平均水平36%,还相距甚远。
“保险业期待市场化主导。”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管贻升指出了保险业的未来发展之路。他分析认为,保险公司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追求自我利益业已成为其重要目标,因此如何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在尊重保险公司私益目标的前提下,实现保险监管部门的公益目标是我国保险业的一项新课题。市场经济本身是竞争经济,只有提供优良理赔服务的保险公司才能在竞争中取胜。当雪灾发生后,保险理赔变成保险公司主导而非监管部门靠行政手段指挥时,我国的保险业才会真正进入到一个良性发展的阶段。
分析我国保险行业,无非涉及到保险者、投保人和政府三个利益方面。与其他险种相比较,自然灾害保险风险大、不确定性强、损失严重、涉及的范围广。因此,往往因为灾害保险费用太高,投保人难以承担而放弃了买保险的可能性。另外,保险公司也因无力赔付巨额的损失而放弃该项业务。因此,灾险有很明显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应该承担起一定的扶持、援助责任,如对自然灾害保险进行财政补贴。就保险者来看,虽然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自然灾害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在1000亿元以上,但是我国专门针对自然灾害的险种设计十分有限,即便是有一些,条件也是相当苛刻。比如,财产保险条款中的“雪灾”保险责任是一个技术性标准:因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为雪灾保险责任。在大雪过后,只有雪压达到上述要求导致建筑物倒塌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而非只要雪灾后有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试想一下,此次雪灾造成了1111亿元的损失,可有多少能够达到条款中规定的标准。
雪灾对中国保险业的考验是多方面的,保险业的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另外,灾害保险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灾害保险的完善不仅需要市场化主导,更需要各个利益主体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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