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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险注意保单生效期

更新时间:2017-08-27 05:39
  【摘要】购买车险时有一项内容很需要重视,就是保单的生效期。在买车当天提车,多数情况下保险单没生效哦按保险业通行规定,保单要次日凌晨才生效。所以在保单没有生效的时间内发生事故,费用全部由自己出。
  彭水人刘先生花5万元在重庆买了辆新车,当天开回彭水途中将人撞残,赔了30万元。为此,刘先生将汽车销售商告上法庭。刘先生告诉法官,2010年10月24日,他到南岸区一家汽车4S店,买了辆价值49800元的奇瑞旗云轿车。保险由4S店代买,他为此支付了4000元保险费
  刘先生诉称,购买新车手续当天办完。下午3时,他和自己请的驾驶员郑先生一起,高高兴兴把车从4S店开走。下午5时50分,车行至319国道彭水漆树湾隧道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轿车损失不大,修理费花了3000元,但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后左腿截肢,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事发后,刘先生垫付了10万余元医疗费,另外还赔偿伤者20万元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为此,有人说他“买辆奥拓赔脱一部奥迪的钱”。所有费用加在一起近31万元,这对刘先生无疑是巨额资金。由于该车保险要等到次日零时才生效,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对这30万元进行理赔。
  法官称,刘先生多次找到4S店协商,要求承担这笔钱,但4S店分文都不认赔。无奈之下,刘先生在2011年9月27日起诉到南岸区法院。 刘先生认为,4S店没有按合同约定即时缴纳保费,导致事故发生后他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他要求法院判决4S店为该事故买单,赔偿30万余元。
  4S店代理律师辩称,购车合同并未约定何时为其缴纳保费和办妥投保手续。事实上,他们在销售车辆当天下午2时30分,就向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保险费并投保,保险公司也在当晚7时51分生成保险单,但保险单明确写明保险期限是从次日(2010年10月25日)零时生效。零时生效是保险行业的通行规定,他们无法改变。他们已尽到代为投保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承办法官称,他们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汽车销售方即4S店都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不愿赔一分钱。法院认为,刘先生和4S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庭审中,刘先生认为他购买车辆后即支付了保费,只要支付保费就应即时生效。法院审理发现,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要求4S店为其办理保险即时生效。法院认为,4S店作为专门从事汽车销售的公司,理应在销售时就车辆保险问题,向购车人尽到足够的说明提示义务,尤其是车辆在保险尚未生效时,更应明确车辆的保险真空期的事故、法律风险。诉讼中,4S店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风险提示说明义务。所以,法院判决车商酌情承担20%责任,即赔偿6万余元。
  慧择提示: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尽管4S店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受到处罚,但是我们更应该得到启示,在购买时车险时不能忽略保单的生效期。除了在保障自己权益外,更能避免发生不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