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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9月可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22:38
  【摘要】社会保险的发展是整个实惠进步的体现。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本市城镇居民可以办理201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且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600元,残疾无业居民个人缴费300元。据介绍,本市将有150余万城镇居民续保。
  居民应尽快办理参保手续
  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是9月1日至11月30日。今年参保的150万城镇居民,应尽快办理参保手续,以免耽误2013年看病报销。
  参保可采取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两种方式。凡参加了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的,如选择现金缴费,只需带好身份证和相应费用,于11月30日前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学校或托幼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选择银行代扣缴费的,只需在缴费期间存好费用,银行会自动扣款。如当月因银行卡余额不足扣款未成功的,下月将继续扣款,连续扣三个月,确保缴费成功。参保人员最晚应在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元钱,以保成功扣款。
  六类居民可免费参保
  按政策规定,六类居民经资格验审后可免费参保。他们分别是: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的人员,可持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无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一小”住院最高报销17万元
  在门(急)诊方面,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超过650元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在住院方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慧择提示:希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能够真正给人民带来实惠。据悉,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可直接免费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这就大大方便了这些人办理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