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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的反正欺诈机制

更新时间:2017-08-28 02:45
  【摘要】保险业的欺诈现象是每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愿看到的。中国保监会8月28日发布《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系统规划和部署保险业加强反欺诈的各项工作(详细报道见本报8月29日1版)。在同时发布的“答我们问”中,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今年上半年共发生保险欺诈案件127起,涉案金额3645万元。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风险日益凸显,已经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建设。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反欺诈体制机制,已成为保险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探索建立反保险欺诈的制度机制,认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初步遏制了保险欺诈案件高发的势头,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研究探索反欺诈体制机制取得突破。一方面,监管部门建立了专门组织机构和制度。保监会稽查局成立了反保险欺诈的工作处室,各保监局稽查处负责组织辖内反欺诈的相关工作,初步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反欺诈监管体制。同时,还从案件报告、移送司法、内部问责、风险预警等方面建立了规范性的制度,加强了欺诈案件管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太平洋保险  (601601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集团建立了“垂直推动”的反欺诈组织体系,分别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协调和联动;平安产险构建了以制度、平台、队伍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反欺诈内控体系。此外,行业协会开展了反欺诈工作试点。如江苏省行业协会与南京市公安局建立了反保险诈骗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了《反诈骗实施细则》和《反诈骗举报奖励办法》;厦门市行业协会联合厦门公安局成立了反保险诈骗办公室,联合开发了反骗保信息比对平台;上海、浙江等地行业协会统一收集行业欺诈线索,对线索进行串并后移送公安经侦部门,指导涉案机构做好侦办配合工作。
  二是专项治理净化了行业发展环境。2009年7月,保监会组织开展的打击“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专项行动,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万余份,各类虚假赔案1.6万余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的案件149起。今年3月以来,保险业配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严厉打击保险诈骗专项行动成效显着。据保监会稽查局统计,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000余条,涉案金额1.6亿多元;据公安部经侦局通报,全国共立保险诈骗案件1300余起,破案近1100起,打击处理人数500余名。
  另据透露,2011年共发生保险欺诈案件193件,与2010年相比,同比下降3.5%,涉案金额10468万元,同比下降69.24%.其中,假保单案件82件,涉案金额5358万元;假赔案案件111件,涉案金额5110万元;未发现假机构案件。
  今年上半年共发生保险欺诈案件127起,涉案金额3645万元。其中,假保单案件14起,涉案金额308万元;假赔案案件112起,涉案金额2837万元;假机构案件1起,涉案金额500万元。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案件情况来看,当前保险欺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机会型欺诈在车险、健康险、政策性农险领域较为普遍;二是职业型欺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较为活跃;三是保险欺诈活动与保险公司管控薄弱相互交织;四是欺诈案件处置难度增大,追逃追赃减损存在一定困难;五是跨境欺诈案件在东南沿海开始出现。
  该负责人介绍,反保险欺诈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构建一个“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着提升。
  2012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反欺诈组织体系;推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着手建立反欺诈制度;开展反欺诈国际和区域合作与交流;完善反欺诈宣传机制。
  2013年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行业反欺诈工作的监管检查;建立行业反欺诈信息合作机制;健全打击欺诈犯罪的协作执法机制;研究制定反保险欺诈指引;推动完善打击欺诈犯罪的立法、司法解释。
  2014年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建立欺诈风险防范机制;初步确立欺诈风险监管机制;初步建成行业反欺诈数据及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合作与区域合作共同打击保险欺诈的协作机制;研究探索行业反欺诈专业调查制度。
  慧择提示:督促尽快建立保险反欺诈机制十分必要。希望尽快健全打击欺诈犯罪的协作执法机制;研究制定反保险欺诈指引;推动完善打击欺诈犯罪的立法、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