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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应该加大保障额度

更新时间:2012-08-29 18:10
  【摘要】社会保险保障的就是绝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于8月底发布。据悉,这种大病医保模式是由当地政府主导,从医保结余资金中筹集2168万元,确定职工按每人每年50元、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的保费标准,向人保健康购买大病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
  我们了解到,我省有望为参合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目前,此事正在论证之中。
  新政
  指导意见最快月底出台
  医疗费用越高 支付比例越高
  近日,国内有媒体报道,一接近保监会人士介绍,如无意外,7月19日,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于8月底发布。
  国务院医改小组人士说,此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衔接,即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根据《意见》,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并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即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但一般情况下的报销比例在70%至80%之间。
  对于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意见》明确规定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按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年度筹资时解决,逐步完善筹资机制。
  据悉,这种大病医保模式是由当地政府主导,从医保结余资金中筹集2168万元,确定职工按每人每年50元、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的保费标准,向人保健康购买大病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
  现状
  职工医保加上大额救助险种 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达29万
  昨日,我们从长春市医保局了解到,2012年,已被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大病)的病种已达15种。包括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治疗、艾滋病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征、子宫内膜异位症内分泌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恶性肿瘤骨转移双磷酸盐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丙型肝炎(只享受长效干扰素一次性48周)治疗。
  其中,恶性肿瘤患者须住院进行放化疗的,一个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我们了解到,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不包含检查费用),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有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以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加上大额救助险种,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能达到29万元。”长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大病)种类包括: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艾滋病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征。
  其中,恶性肿瘤患者需住院进行放化疗的,一个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此外,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有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
  慧择提示:社会保险要起到救助作用,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尤其是大病医保,具体补助标准为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市级、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50%、60%、70%.以一个自然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