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七夕为爱买保单,却被告知不允许

更新时间:2017-08-28 05:04
      【摘要】刚毕业不到一年的李先生想在七夕节前夕,悄悄为女朋友买一份保险,作为七夕节的神秘礼物,结果他却被告知不能买。保险营销员告诉李先生:"偷偷以他人名义购买保险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投保人需要自己签名,表示了解相关条款规定,所以代签的保单是无效的。"
        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之间才具有保险利益。实际操作中,一般保险公司遇到"爱情保险"理赔时,会要求受益人提供如结婚证等证明,对于热恋中的情侣来说,因为不存在法律关系上的保险利益,"爱情保单"也就无法生效。
        夫妻投保,为爱买单
        夫妻联合投保省钱谈到"爱情保险",大多数人可能以为这是将"爱情"作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其实,目前业内的"爱情保险"基本就是上述提到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保险产品。这类产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联合寿险"。我国的普通家庭往往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维持其生活所需。目前一份人寿保险通常只能有一位被保险人,但究竟哪位家庭成员的风险更高,很多时候又难以判断。而为夫妻两人投保同等额度的保险,有时又显得力不从心。"联合寿险"作为一种夫妻联保的终身寿险,任何一方遭遇风险,其家庭都能获得补偿。例如,有的保险公司推出的"全家福联合寿险"就是这一类型。另一种是"家庭保障计划"。只要家庭中有一人购买长期主险,其他家庭成员均可直接选择适合自己的意外、医疗等附加险,突破以往不能单独购买附加险的限制,大大减轻了保费负担。
        爱情保险,对爱负责
        "爱情保险"为突出对家庭的责任,通常会设置豁免条款,或是在特殊前提下通过保额翻倍来提高保障。如"爱家之约"规定,家庭经济支柱如果一旦遭遇不测导致身故、重疾或残疾,即可免交其成员的长期险保险费,且保险利益继续有效,为投保人解决了后顾之忧。而"全家福联合寿险"则规定,两位被保险人若因同一意外事件先后身故,子女可以获得双倍身故保险金,或选择相应数额的教育年金,使其成人以前的学习生活都具有充足的保障。
        慧择提示:夫妻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选择适合家庭经济条件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