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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改又有新动向

更新时间:2012-08-22 17:13
  【摘要】医疗保险改革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哈尔滨市近日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深化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哈尔滨提出,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着力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人均筹资分别达到290元和510元左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8万元。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将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运行模式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市)。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市)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全科医生。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革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慧择提示:或许医疗保险还存在各种不足,只要有改革的恒心,一定可以冲破艰难险阻。此外,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推行临床路径,推进医疗机构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推进医师多点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