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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魅力大 巨亏却成保险公司心病

更新时间:2017-08-28 04:32
  【摘要】自从交强险成为国家强制规定的保险以来,交强险的盈亏问题就受到了广泛关注。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2011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的公告,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交强险经营亏损9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112亿元,投资收益20亿元。
  又一年的巨额亏损,与交强险费率在设计之初 “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似乎渐行渐远。“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的经营模式再度惹来非议。从被传“百亿暴利”到百亿巨亏,交强险承保亏损逐年加大的趋势,让部分把“交强险”视为“招财树”的保险公司这些年来也望而生畏,变相拒保等事件频生。保监会表示,针对当前交强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提出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和建立科学费率调整机制的具体方案,促进交强险制度健康稳定运行。
  逐年亏损 走不出赔钱的怪圈
  从各险企出具的2011年交强险精算报告中发现,中国人保、中国平安  (60131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中国太保  (601601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中华联合、天安保险等大中型险企成为亏损大户,在36份交强险报告中,实现盈利的只有华泰财险、天平汽车保险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3家公司,盈利总和则只有6362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交强险自2006年7月开始实施以来,2006年—2008年期间合计盈利6.9亿元,其中2008年实现微盈利1.7亿元。之后,随着覆盖面扩大,亏损面也在扩大:2009年亏损29亿元,2010年亏损72亿元,2011年亏损增至92亿。截至2011年底各家保险公司仅此项业务累计亏损超过170亿。
  对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坦言,交强险自开办以来,续保汽车单均保费下降22%,赔偿限额翻倍,案均赔款上升58%。目前执行的交强险费率已经整体不足以覆盖交强险的赔付及经营成本,在一些车种及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并且,预期人伤赔偿标准、医疗费用仍将持续上升,对未来交强险的经营状况将继续形成压力。
  “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是造成交强险经营亏损、费率无法及时调整的根本原因。”一中小财险云南分公司副总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表示,交强险诞生之初就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的模式,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的提出,让保险公司没有定价权,又要自担盈亏风险。
  数据显示,去年交强险的赔付率为81.9%,与上一年相比略有下降,但与发达国家60%-70%的赔付率相比仍明显偏高。上述中小财险公司副总给我们算了这么一笔账,按照部分地区高达89%的赔付率来算,相当于保险公司在这块业务上还有11%的盈利空间,除去需要承担2%的道路救援基金,4%左右的代理手续费,加上税收,基本上所谓的11%的盈利已经所剩无几。如果再把每天的员工工资、查勘车辆、办公大楼运营成本等算进去,交强险注定是赔本赚吆喝的业务。
  业内人士注意到,交强险在承受着逐年亏损的同时,还缴纳着巨额的营业税。数据显示,2006年-2008年,交强险缴纳的营业税是72亿元,2009年、2010年、2011年缴纳的营业税分别是37亿元、46亿元和55亿元,总计210亿元。与此同时,在2008年之前所有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责任保费总计是1309.8亿元,其后三年分别为668亿元、841亿元和983亿元。 “国家定价,由保险公司来埋单,盈亏无人管。开办交强险,我们从不指望盈利,但求别亏就行。”业内人士一言道出众多保险人共同的心声。
  保险公司成法庭上的弱者
  在经营的过程中,最让保险公司感到无助的是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中,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全是被告,同时,法律诉讼中还存在着大量对保险公司超限额判决的问题。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虽为交强险案件纠纷中所遇到的问题建立了标准的司法解释,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司法审判,有利于保险行业尤其是车险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不过,《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及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存在一定冲突,更多倾向于增加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扩大保险公司赔偿范围,隐形中加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压力。
  比如,《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然后再向被保险人追偿。该条款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存在冲突。没有顾及保险公司应有的合法权益,从保险原理来讲是不合理的。
  据一不愿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表述,云南的法律环境还相对较好,在判决上,大部分法官还是会考虑很多因素在里面。不像江苏、浙江一带的法官不管三七二十一,保险公司判输的可能性很大。“在业界看来,保险法和交通法应该相互呼应,互相尊重。”
  车辆投保难 潜规则横行
  这些年,随着交强险逐年亏损的幅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承保意愿在直线下降。不少车主集中反映,一些保险公司员工在听闻车主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车险的要求后,会以系统无法打开等理由间接拒保。
  对此,一产险云南分公司副总表示,对于交强险的开办,保险公司从未指望过借此盈利,更多的是将其真正的价值定位为“招财树”,来促进商业车险的销售。但是,这几年由于车险所引发的种种争议与质疑,让保险“理赔难”的形象深入广大车主的脑海里,所以现在已经很难指望再达到以交强险来吸收商业保险的目的。
  “大多数保险公司还是比较规矩的,拒保的公司并不多。作为省一级或总公司而言,不可能会出台拒保交强险的指引和思路等文件,反倒是一些小的分支机构,因为亏的太严重,有些会不想承保,才会衍生出拒保的现象。”上述副总坦言,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作为一个企业首先要承担的是社会责任,盈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担责。
  除了带有行政色彩,业内表示,最初制定交强险费率方案时,由于理赔数据不齐全和数据真实性等问题,其在缺乏足够有效数据支撑的情况下采用了统一费率,未考虑地区间的差异。一中小产险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由于省市地区赔付率高企,受伤的不仅仅是保险公司,广大的农民及摩托车车主更是深受其害。那些赔付率高的省市,对于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形拖拉机等车辆的承保意愿并不强烈,大多拒保,大量的投保需求流入到云南等保险市场。
  “这周有保险代理过来找我们公司谈过,说是他们手上有一批约五六千辆从安徽过来的摩托车等车辆的交强险投保需求,希望我们能承保。并承诺给我个人每张投保车辆100元的返利。”上述负责人直言,对于我们这些云南的保险公司而言,一笔单有五六千辆车的投保需求,乍一看很诱人,很难叫人拒之门外。但是,“如果有险企或个人因为利益熏心,盲目地接了这么一批外地的车辆承保,我们很担心本来尚算可以的云南市场会因此垮掉。”据了解,因为新车没牌照,不知道它的使用地,有云南的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外地车辆到本省投保,现在大都以身份证号码来把关,即只针对身份证号为“53”开头的云南身份证车主来承保。这样一来带来新的问题,卡住了部分外省在云南工作的人。
  未来
  交强险的核心价值魅力依旧
  交强险2012年的经营已经过半,来年的亏损似乎又已经注定。在36家交强险精算报告中,人保、平安、太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经营的展望都为负面。人保的精算报告显示,随着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以及零配件价格等维修成本上升,交强险的赔付成本包括人伤、物损的赔付成本将会不断上升;另一方面,随着新车销售趋缓,交强险平均费率水平可能继续呈现下降的趋势;道路救助基金的提取使交强险费率充足率进一步下降,2012年交强险的保费充足性仍然面临严峻考验。
  平安的报告也预计,2012年交强险赔付成本将在2011年基础上有所攀升,保单亏损将进一步扩大,但具体扩大幅度将受有利和不利因素的综合影响;太保同样预计2012年保单年度交强险最终赔付率仍将处于较高水平。
  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所带来的巨大亏空,必然要通过商业车险的盈利弥补过来,并且还要有不菲的盈余。由此衍生出两个问题: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方面是否谋利太高,甚至有暴利嫌疑;在商业车险承保和理赔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谋利,从而努力放大商业车险的谋利空间
  今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了交强险市场。截至目前,已经有多家外资机构向保监会提供交强险产品报备申请。国内险企连年亏损的业绩,也没有让这些外资保险公司却步。在业内看来,即便交强险对于商业车险的吸引力在下滑,但仍存在它一定的价值,毕竟车主通常不会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分别投保两家公司,之前没有交强险资格的外资保险公司很难染指近两年火爆的车险市场。
  慧择提示:看来,如何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让交强险实现盈利,是保险人需要研究的问题。建议政府制定交强险费率的上限以及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采取商业化经营,在政府制定的费率上限之下依据车辆风险自行拟订费率。这意味着交强险引入市场竞争来自行执行区间定价,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