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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27 11:55
  【摘要】近年来,动车事故、大巴事件,近年来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引起了人们内心的恐慌。对于交通事故,公安部门也是有一套自己的处理方法。下面就来谈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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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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