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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同发放标准咋不同

更新时间:2010-01-22 17:33

  原金乡县第二建筑公司在1994年和1995年先后两批为职工办理了还本养老保险。1994年是通过保险公司办理的,1995年是通过金乡县民政部门办理的。可最近,1995年办理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工人却发现,缴纳同样费用办理的养老保险,民政部门发放的金额却比保险公司发放得低很多。1月30日,记者赶赴金乡县进行了采访。

  工人:同样交费不同待遇

  1月30日上午,记者赶到金乡县化羽乡,见到了当时办理养老保险的原金乡县第二建筑公司的工人。据工人们介绍,公司在1994年的时候,开始为工人们办理还本养老保险,由于条件限制当时共为20多名工人办理了还本养老保险。1995年又为第二批35名工人办理了还本养老保险。在办理养老还本保险时,工人们根据年龄不同一次性交纳了500到2000元不等的养老保险金。为这批工人办理业务的金乡县民政部门承诺到退休年龄后,可领取每月至少60元的养老保险金,本人去世后本金还可以一并返还。可第二批办理的工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发现,他们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与第一批办理的有很大悬殊。“我领了3年了,一个月是38.2元,结果一打听人家第一批办理的一个月领65元多,相差20多元,一年得相差400多元。”原金乡县第二建筑公司工人孟庆响告诉记者。

  同样的交费标准,只不过差一年的时间,怎么会出现如此大的悬殊呢?记者采访获悉,原来,两次投保根本不是在一个单位,1994年公司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完第一批人员的保险后,1995年,金乡县民政和乡民政主动找到了公司,要公司通过民政部门给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并且承诺待遇不低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就这样,公司就通过民政部门为第二批人员办理了还本养老保险。但是现在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时,第二批办理的人员却发现待遇并不一样,民政局办理的还本养老保险不但领取的保险金额低,而且本金也不再返还。工人们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质疑民政部门当时的承诺与现在的实际情况不符。

  民政部门:都是按国家文件执行的

  记者随后和工人们一块来到了金乡县化羽乡民政办公室,找到了当时负责办理此事的胡树运主任。胡树运介绍,在原金乡县第二建筑公司办理完第一批业务后,民政局跟建筑公司协商,希望通过民政局办理第二批业务,并承诺领取的钱绝对保证一样。原金乡县第二建筑公司的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民政局办理人员确实有这样的承诺,如果待遇不同,他们也不会在民政部门办理。

  记者又来到了金乡县民政局,但当时办理此事的三位人员中,已有两位退休,只有庞传民一人在岗。据庞传民介绍,当时他只是跟随领导办业务,记不清当时的情况了,现在民政部门不再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是归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记者和工人们又一起来到了金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见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的韩主任。据韩主任介绍,2007年,工人们就已向他们反映了此事。当时他们就对工人们的养老保险进行了重新核算,并未发现错误,都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的。至于领取的保险金额不同,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险区别与金融保险,它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另外,他们还专门召集了当时负责此事的原民政局副局长王海臣,原农保处主任蔡敬云、工作人员庞传民,及化羽乡民政办公室主任胡树运等了解情况。王海臣表示自己多次做过工作,但并没有承诺还本保险,蔡敬云、庞传民则表示因为时间较长,记不清当时的情况了。胡树运则表示,县民政局有过这样的承诺,并且农保处还给了“还本养老保险”的章,卡在了他们的档案上。

  韩主任还告诉记者,他们曾将了解到的情况,专门向县政府领导做了汇报,并形成文字材料向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了申请,但是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按国家文件执行。

  承诺与现实的反差,让工人们气愤。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社会养老保险根本没有养老还本这一规定,它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事业,任何人是不允许夸大或虚假宣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