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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履行分红承诺

更新时间:2017-08-27 07:08
  【摘要】近日,新华保险公布了其分红方案,按照该方案,公司将向股东派发约合10亿元特别股息。这正是新华保险履行上市前股东的分红承诺之举。
  新华保险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具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特别分红。具体方案为,按目前已发行股份31.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0.32056元 (含税),总计约合10亿元。此次特别分红金额将从新华保险未分配利润中提取,据新华保险一季报显示,截至3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约为64.89亿元,折合2.0801元/股。
  另据新华保险同时发布的H股公告,公司将在9月28日向截至8月15日在册的全体H股股东派发每股0.32056元(含税)的特别股息。新华保险称,其向A股股东派发的特别股息安排详情,将另在上证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事实上,早在上市前,新华人寿就曾在招股书中承诺,因为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为强化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将在2012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特别分红。所谓特别分红,就是指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件中作为清收资产收回持有的紫金世纪24%股权,若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转让,则从转让收入中拿出10亿元为股东分红。如在2012年6月30日前紫金世纪股权未能完成转让,公司将直接从滚存利润中提取10亿元,作为特别分红的金额。
  不过,截至目前,紫金世纪24%股权转让仍未完成,因而新华保险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10亿元。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要想发展,不仅要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还要充分考虑股东的权益。这次分红方案的公布,正是新华保险履行上市前股东的分红承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