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证券、基金公司管理险资“门槛”降低

更新时间:2017-08-26 20:40
  【摘要】7月23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委托办法》),首度明确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这意味着将打破自2000年5月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暂不允许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运用资产的通知》以来保险资金长期体内循环的封闭现状。
  《委托办法》规定了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委托办法》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保险资金的“门槛”均有所降低。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受托机构需满足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200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余额不得低于100亿元。
  在最终出台的《委托办法》中,则将规模放宽至“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并明确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包含在内。此外,还删去了“获得中国证监会分类监管A级或者A级以上评级。”
  “这样一来,全行业至少有十多家能够符合条件了。我们到今年底也能满足条件。”一位证券资管人士表示。
  事实上,如果以200亿为线,从截至2011年底的数据来看,满足资质要求的券商资管只有中金和中信两家,若同时满足集合资产管理余额100亿条件,就只剩下中信一家。截至2011年底,整个券商资管行业中满足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余额100亿元的仅有5家。
  另据一位光大证券(601788,股吧)的资管人士透露,仅从今年上半年的数据来看,光大已经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此外,对于基金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门槛也大幅降低,由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200亿元,其中非关联方机构资产余额占比不超过50%”,降低至“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慧择提示】“这无疑将会对现有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产生分流影响,当然这也迫使保险资管公司提高自身的投资能力。”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管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