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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主要监管目标

更新时间:2008-11-07 16:38
     2007年,湖北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93.73亿元,同比增长20.48%,市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基础持续巩固。可以说,保险业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刚刚结束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以加强和改善监管促进发展。结合我省实际,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主要监管目标。
    
     加强创新,保护选择权
    
     保险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服务民生,让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享受到优质的保险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选择需要,应进一步扩大保险的覆盖面。近年来,湖北保监局大力引导保险公司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特别是针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养老保险业务。
     同时,通过创新手段,推出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让消费者的选择多样化。而创新保护制度的实施,让保险公司的创新在政策上得到支持,创新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也受到保护。今年以来,保监局已备案了医疗责任险、工伤补充保险、高科技保险等试点项目,收到较好效果。
     分类监管制度的实施也使监管更有针对性,通过对各保险公司的发展速度、效益、诚信、规范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公司监管分为重点监管、常规监管和报告性监管。把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公司甄别出来,督促整改,从根本上维护了被保险人利益。
    
     增强透明度,保障知情权
    
     公开透明是维护投保人利益最好的办法。湖北保监局以误导消费和理赔难为重点,推动行业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在投保环节上,从2005年开始,湖北保监局先后实施了人身险、车险投保提示制度,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就保险产品的内容和风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犹豫期事项等作出详尽解释。
     在理赔环节上,指导行业协会选择与广大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车险、健康险,分别制订了理赔服务标准,要求实行理赔接报案“首接负责制”,公开、公平、公正定损。对拒赔案件必须将理由明确告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且索赔资料齐全的赔案必须在10日内支付赔款等。这些措施保障了广大被保险人的知情权,有效缓解了“投保容易理赔难”问题,2007年有关信访件明显减少。
     此外,湖北保监局还十分重视对保险消费者的教育,开展了保险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三进入”工作,通过网站实时披露行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电话,专门开辟局长信箱、局长接待日,对被保险人投诉及时进行回复,被保险人的疑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维护了其知情权。
    
     强化监管和诚信建设,保障公平交易权
    
     从当前的保险市场看,面对规模经营的保险公司和格式化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一般处于相对被动、弱势的地位。
     对此,湖北保监局通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被保险人的公平交易权。
     近年来,结合实际,湖北保监局以打击误导销售和经营造假为重点,对车险、银行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等领域进行不间断检查,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交叉检查,加大现场检查的频度和行政处罚的力度。
     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聘请了200多名保险服务监督员监督行业服务状况,制定了违规营销员行业禁入制度,组织行业协会出台了保险从业人员行业流动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