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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需加强管理

更新时间:2012-07-15 10:23
  【摘要】偿付能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保险公司应当以风险为基础评估偿付能力,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7月5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关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制定偿付能力达标方案,采取措施使偿付能力重新达标。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要求来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同时要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并指定一名高管负责偿付能力具体事务。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滚动制定三年资本规划,且要以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为基础,根据业务发展计划、未来的资本需求来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季末的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未来一到两个季度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应当制定预案。而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制定偿付能力达标方案,采取措施使偿付能力达标。
  慧择提示:保监会加大了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要求,对于未按本规定建立和执行偿付能力管理制度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管理,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都应当纳入公司的内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