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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保险被罚57万

更新时间:2017-08-26 22:09
  【摘要】日前,重庆保监局连续下发五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支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江津支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等受到警告并处罚金,罚款总额为57万元。
  据悉,都邦保险重庆分公司在2011年期间,虚列费用128409.09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424191.57元,未按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未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和定期核查制度。合计对都邦保险重庆分公司警告并罚款25万元。
  都邦保险涪陵支公司在2011年期间,委托8名无保险销售资格的学校教师代理销售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涉及保费519079.87元,以"手续费"名义支付被保险人武隆县义友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丰都县福平储运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共计20144.46元。合计对都邦保险涪陵支公司罚款20万元。
  彭建,作为都邦保险涪陵支公司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对以上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重庆保监局对其警告并罚款6万元。
  都邦保险江津支公司在2011年1至7月期间,委托无保险销售资格的人员销售保险84笔,保费金额202675.22元。鉴于该支公司在检查前已整改,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罚款5万元。
  【慧择提示】陈其,作为都邦保险江津支公司经理,对以上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