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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环境下车险如何管控成本

更新时间:2017-08-25 12:26
  【摘要】保险新条款出台经有一段时间了,长期来看,据业内预计,新政实施后产险行业综合成本率上升约5%,这在一定程度上将进一步加大车险市场的竞争,也对保险公司成本管控提出更高要求。
  保持一定的经营效益是车险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车险新政给行业竞争带来新的不确定因素,会严重挤压整个行业的盈利空间,保险公司要想保持客观的利润率,有效控制经营成本成为必然选择。在加强成本管控方面,笔者认为应该切实提高以下“四种能力”。
  提高承保风险的选择和定价能力
  科学的定价能力。实行费率市场化,意味着保险公司要自行制定费率,根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同的风险状况,进行差别化定价。对于车险定价,要考虑从车因素(车辆的理赔记录、车辆使用性质、类型、厂牌型号、核定载客数、车身颜色、制造年月、是否固定停放、事故记录等)、从人因素(年龄、性别、驾龄、职业、是否固定驾驶员、违章肇事记录、影响安全驾驶的因素等)以及环境和地域因素等,其定价的复杂程度可想而知。如果要进行费率市场化改革,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定价,其必须具有过硬的精算技术才能保证定价的公平合理性。
  实行准确的市场细分。通过合理利用数据进行市场细分,并以此为依据区分出不同类型的客户群,针对性地制定出不同的价格方针与优惠策略,合理设计车险产品,确定责任范围。
  科学的核保技术。车险核保是车险经营的入口关,核保环节控制得好坏,关系到车险承保质量的高低,也关系到车险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车险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核保人员应该切实做到以效益、质量为理念,严把核保关,将过去依靠直观经验进行核保的方式转变为根据历史经营数据进行核保分析和风险管控,对核保信息进行风险分类。根据不同的风险分类在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费率和折扣率。
  提高理赔成本的控制能力
  提高定损议价能力。扩大合作修理厂和4S店的覆盖面,达到所有车型全覆盖,完善合作修理网络,利用送修资源优势,开展整体谈判,争取更多的修理折扣率,降低单车损失金额。
  重新梳理理赔流程。查找和堵塞理赔漏洞,省去不必要的环节,提高理赔工作效率,对重点风险点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对理赔系统的应用,利用理赔流程控制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细化各岗位理赔质量的监督考核,提高整体水平。
  抓大放小。针对车险理赔大案、要案,严格理赔程序,堵塞利益漏损,特别是加大对虚假骗赔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刑侦等部门的协调,营造打假高压态势;针对责任明确的小额案件,探索开发自助理赔,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
  提高运营成本的管控能力
  精简机构,提高效能。从成本、产出角度出发,优化从承保到理赔的各项运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引进高素质人才,杜绝人浮于事的现象,从而节约后台运营成本。
  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推行无纸化办公,节约办公费用和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措施,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政策,使每位员工凭工作数量和质量取酬,调动全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合理规划服务项目。深入研究客户对各项服务的敏感度,开发成本低、客户需要的增值服务,精确测算服务效果与成本的关系,提高服务费用的运用效能。
  提高第三方追偿能力
  车险新政取消了条款中“无责免赔”的规定,要求针对标的车无责的事故,只要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然后再向责任方追偿。这就给保险公司追偿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以各保险公司现有的追偿能力是远远不够的。
  建立专门的追偿机构和团队。追偿人员要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在理赔过程中要提前介入,收集证据,争取主动。同时,加强与交警、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靠法律手段,提高追偿工作的成功率。
  建立保险公司之间的结算机制。在现实案件中,往往事故双方都投保了保险,且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这样追偿问题就变为保险公司之间的结算问题。这种结算成败的关键是定损的统一性,或者说保险公司是否认可其他公司的定速结果。因此,这就需要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协调,可由行业自律部门出台统一的定损标准,作为保险公司之间结算依据,或由双方认可的保险公估机构进行定损,作为相互之间结算的依据。
  慧择提示:严把核保关,将过去依靠直观经验进行核保的方式转变为根据历史经营数据进行核保分析和风险管控,对核保信息进行风险分类,这是保险业今后发展可以借鉴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