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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剑指险企偿付能力

更新时间:2017-08-26 11:35
  【摘要】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制定三年资本规划,并根据发展情况及时修订。
  偿付能力是监管关键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滚动制定三年资本规划,经董事会通过后,在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三年资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年内有重大变动的,还需要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变动信息。规划应当以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和集团成员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基础,根据业务发展计划,统筹考虑集团各公司未来资本需求,拟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预测未来一至两个季度将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应当及时制定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采取措施保证偿付能力充足,并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保险行业而言,偿付能力是整个行业风险水平的综合反映。抓住了偿付能力监管,就抓住了监管的“牛鼻子”,可实现监管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监管效率的提高。
  为险企融资设立门槛
  6月初,保监会下发13项保险投资新政的征求意见稿,并为险企投资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详细解释新政规则,意味着保险投资的大潮即将掀起。而偿付能力,则事关保险公司参与投资的具体规模。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参与投资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资产托管、信息系统、杠杆规模等一系列相关要求,而杠杆规模主要与偿付能力挂钩,根据规定,保险公司至少要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上,才有融入资金的资格,而如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500%,则可以最多融入占保险公司总资产50%的资金。
  【慧择提示】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保监会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目的在于突出偿付能力在保险公司经营中的地位,确保13项投资新政施行后保险公司仍然具备给付赔款的能力,体现出保监会在投资新政中放开投资渠道与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思路。而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偿付能力制定三年资本规划,则是让险企在资金上对未来的投资风险留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