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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如何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12-07-08 15:18
    【摘要】金融业是服务业,是第三产业,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从产业的发展演变过程看,本来金融业就是从实体经济衍生出来的,因此,它的发展绝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否则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开了实体经济,在衍生体上又不断地去反复衍生,衍生的结果就成了自娱自唱、玩空手道,越来越远离了实际,必然要出问题。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至今的全球金融危机莫不是由此造成的。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与实体经济的联系应当说更为紧密,大家一定要清楚地认识这个道理,服务于实体经济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在为实体经济服务之中才能谈及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没有了实体经济,空有的保险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保险的有限性
  保险是有限保险,不是无限保险;是有条件保险,不是无条件保险;保险不是万能的。没有哪一家保险公司号称自己是无限责任公司。但一些年来,在保险的宣传、广告等方面造成了许多误解,保险似乎成了无限保险、无条件保险。现在必须要以正视听,要把这个概念、这种理念原原本本地告知社会,告知全体职工,在宣传上、在用词上一定要摆正承诺与兑现的关系。中国有句成语叫“一诺千金”,承诺了就必须兑现,否则就不要忽悠。
  网点建设与营销员队伍建设的关系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保险业引入了保险营销员销售机制。应该讲,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它对扩大保险业务面、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国情和社会基本层面文化素质、诚信建设程度等,这种机制的弊端也逐步显现。我觉得,我国保险业有一个重视营销员推销方式、忽视门店建设推销的问题。与银行业相比,保险行业在开展业务上有时呈现出一种散兵游勇的状态。历史地看,许多服务行业的发展过程,都是从流动摊贩沿街叫卖开始,后发展到开设门店,再到大的商场等。而保险行业一腿长、一腿短,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亟待改变,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你们应该好好测算一下开设网点与营销员展业的各自成本。保险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纠纷,与目前这种展业方式有很大关系,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而银行业对工作人员实行的是终身责任追究制,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对银行减少呆坏账率、提高工作责任感和效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希望保险业的同志们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在门店建设上还有一个问题,我们许多保险公司的网点远离民众,高高在上,设在豪华写字楼的十几层、几十层上面,和银行的网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卖保险是“流动摊贩”,赔付保险是“远在天边”,需抬头“仰视”,这怎么了得。保险要面对千企百业、千家万户,必须要靠近企业、靠近民众、靠近实体。除了公司总部、省区分总部外,保险的网点一定要建成门店,没有必要建在最繁华的商业区,那些背街小巷、那些社区完全可以建立,经过多年的努力,总是依赖银行网点的所谓“银保关系”就会得到改变。
  良好的产品设计与详细的把握是搞好保险工作的基础
  信守承诺,是保险的核心价值。因此,保险从产品设计、营销、理赔各个环节均必须严格遵守这一价值理念。
  第一,要正确处理“保民”、股东、公司运营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产品设计最初阶段就必须认真考虑。它应是三者的多赢,而不是顾及一方而亏待另一方;它应该是最大限度在承保范围内帮助“保民”消灾、减灾后,去实现股东、公司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请君入瓮”、“关门打狗”。
  第二,要进行精细的推演,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和空间。
  第三,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调整完善,逐步形成合理的结构。同时,工作人员要吃透、吃准,详细把握。
  五、要严肃对待销售误导和理赔难这两大问题
  长期以来,销售误导、理赔难已成了中国保险行业的两大顽症,它们不断地损害着保险业的形象,侵蚀着保险业发展的基础,必须要全行业花大气力解决。
  一是在销售上。“卖保险”,那不仅仅是卖保单,而是卖承诺、卖担当。严禁忽悠,严禁模棱两可,要明白在一定意义上,“保民”是保险业的上帝,承诺了就必须兑现,否则就别承诺。
  二是在理赔方面。任何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无可非议。但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保险公司不是貔貅,只进不出、只吃不拉,不可能。要清楚,只有在投保和理赔的过程中,才能实现保险的存在价值,才能实现由保费向资产的转变,才能实现保险公司的利润。否则一切均无从谈起。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理赔,就没有保险,就没有保险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三是法院起诉问题。现在牵扯到保险方面的官司越来越多,如果是恶意欺诈,应该通过法院来维护正当权益;如果在正常的理赔范畴内,保险公司即使赢了官司,但会丢掉了客户,丢掉了市场,孰轻孰重,要认真掂量。
  四是扭曲了的大数法则。由于一些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在销售环节出现了不应有的费用,打破了产品设计时的大数法则,又不愿意降低公司自身的成本,最后就体现为理赔难。该赔不赔,该多赔少赔。这样下去,再好的理论、再美的框架、再精的计算也会落空。
  五是“献爱心”活动。为了改善社会形象,许多保险公司时常参加一些捐赠、救济等表达爱心活动,这很好,也很有必要。但如果能在对待“保民”时也能更多地体现爱心,这对保险纠纷的解决,以及保险业务的扩展、行业和公司形象的提升恐怕会更有好处。
  六、要正确把握经营公司数量与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竞争机制,它倡导充分竞争,但不是恶性竞争。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说中国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与国外差距很大,需加快、大量发展。问题是仅靠一两个指标能否就下这样的判断与结论?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恶性竞争、销售误导与理赔难,除了其它原因外,与市场容量是否有关?值得深思。以重庆为例,2011年全市已有2600万人次参加了保险,而全市人口不过3200余万人,常住人口不足2800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村人口。就这样重庆的保险额在全国还不算太靠前。全国目前已有160多家保险公司,市场究竟能容纳多少?这个问题值得监管部门好好研究。
  七、正确对待监管与合规问题
  金融业应不应监管、要不要监管,这次金融危机后,可谓全球均取得了共识。由于人性的弱点,监管是必要的,对金融业必须有一定的监管。如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的监管与过去相比就严格多了,它对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保监会也加强了对保险业的监管,保险公司一定要认识到这是爱护,是对公司健康运营的一种保护,是对风险的一种提前化解。“没有规距,不成方圆”,接受监管、合规经营,是公司乃至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当然,随着市场的发展,一些监管规则、办法也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进、提高,保险公司一定要正确对待。
  八、要深入学习和调查研究
  保险业的同志们需要忙具体业务,但又不能仅仅只忙具体的业务,要抽出时间深入地学习和调查研究。一要向国外的同行学习,他们是老大哥,是这个行业的开创者和长久实践者;二要向书本、文献学习,它是经验、教训的总结和结晶;三要向一线工作的同志学习,他们是具体问题的直接接触者和揭示者。在此基础上,要分析、提炼、归纳、升华,找出保险业规律性的东西来,实现中国保险业稳健、审慎、有序地发展。
  【慧择提示】保险业要发展,就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要加快产品的创新、业务模式的创新、营销理念的创新、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方式的创新,要防止和克服那种以规避监管和脱离实体经济的所谓创新,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才能不断开创保险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