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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次剑指寿险欺诈

更新时间:2012-07-02 17:34
  【摘要】6月21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寿险诈骗风险防范的通知》。《通知》显示,近期个别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人员采取代客户办理退保和保单质押贷款等方式进行诈骗,非法骗取保险公司资金。保险公司在收付费环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错将保费计入他人保单名下,没有将退保金及保单质押贷款发放给投保人本人,导致案件的发生。
  近日针对各类首现欺诈现象,中国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收付费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通过银行等资金支付系统转账收付费应当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收付费对象与保险合同载明的信息一致。
  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在与保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中应约定有关禁止代理机构误导宣传的条款,明确界定代理机构的责任,定期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防止出现销售误导行为。
  据了解,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完成的《陕西省保险欺诈现状分析及应对》专题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1年,陕西保险业发现涉嫌保险欺诈案件约1.5万件,涉案金额约2.46亿元。
  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较多,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如欺诈案件中犯罪分子对保险欺诈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保险机构内控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于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不严,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发案后保险公司取证难、调查难;此类案件的隐蔽性、内外部勾结作案,查处难度大,不易被发现;保险公司疏于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
  6月初中国保监会就向各保监局及相关保险机构下发了《通知》。部分地区随之成立了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
  【慧择提示】日前,在苏州市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成立当日,苏州本地一家保险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专业化、团伙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对保险业健康发展造成极大危害。”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保监局、经侦支队、行业协会等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和实施细则,希望能有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