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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汕头惠民保投保细则

更新时间:2023-12-04 15:57


适用人群

下列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按规定参加汕头惠民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不限年龄,不限户籍,不限既往病史:

(一)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户籍居民、持有效汕头签发居住证的新市民。

年度保费

96元/人(人民币玖拾陆元整)


参保期间

2023年11月2日 - 2023年12月20日


保险期间

在参保期间内完成参保的被保险人,经承保公司承保后,汕头惠民保保障时间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个人投保办法

(一)属于汕头惠民保适用人群的人员,可为本人及同为汕头惠民保适用人群的亲属办理投保缴费。


(二)办理方式

1.通过“汕头惠民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参保入口”办理。


2.承保公司指定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三)缴费方式

1.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使用本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缴纳保费。

2.通过微信、银联等线上支付方式缴纳保费。


服务支持

(一)服务热线

汕头惠民保服务专线:400-930930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9551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955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9550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95585

(二)服务网点

各区服务网点详见附件清单。


其他事项

(一)每位被保险人仅限壹份。对于不属于适用人群的人员,承保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须在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的基础上参保汕头惠民保;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须在汕头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的基础上参保汕头惠民保;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户籍居民、持有效汕头签发居住证的新市民,须在其他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的基础上参保汕头惠民保。


(三)在汕头惠民保保障生效前因死亡等原因无法享受待遇的,在保障生效后可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退费,所支付保费不计利息全额退回。


更多资讯请关注“汕头惠民保”微信公众号,或承保公司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附件

附件:《汕头惠民保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