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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保险业需遵循长期原则 要跟上营销体制改革步伐

更新时间:2012-06-27 16:58
  【摘要】日前,保监会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积极参与保险行业基础建设,大力支持民营保险机构发展。
  去年5月,随着《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持股比例的要求也有一定的松动,除将“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作为原则性规定外,同时还规定,一些满足了特定要求的投资人有望将持股比例提高到20%以上。这些条件包括: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如今,政策面更为宽松,为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铺平了道路。《实施意见》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支持通过发起设立、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多种方式投资保险公司,促进保险公司的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就此,文件首次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在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下,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
  长期经营是王道保险业是一个需要大规模长期投入的行业,由于盈利周期较长,一般需7年左右才能实现盈利,因此对投资方也是一大考验。过去几年,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参与增资扩股和改革的规模、速度并不亚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但保险公司股权变动的情况也相对更加频繁,一些谋求短期利益的民间资本,很可能在中途黯然离场。
  由此,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长期经营才是“王道”。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吴传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资进入保险业,要遵循两大"要旨",即"专业"和"长期"。目前,国内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国外相比,还相对较低,因此从长远看,国内保险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新加入这个行业的民营企业要跟上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步伐,提高营销员的素质,并做好长期经营的打算,保持稳健的发展策略,才能降低经营风险。”
  同时,《实施意见》强调要大力支持民营保险机构发展。支持民营保险机构摒弃“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思路,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在产品、渠道、服务等方面形成自身特色。某民营保险公司高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作为民营险企,我们在产品创新方面将更灵活。今后,我们将继续以客户为核心,重视差异化发展,并在产品、服务、营销体系和营销流程等四个方面下功夫。”
  【慧择提示】此次《实施意见》最大的亮点莫过于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单一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早在2004年,保监会在其公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