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9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却发现该车曾经办过交强险,慎先生认为这是汽车公司二手车当新车卖的欺诈行为,为此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
21日,下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而两位证人的出庭,又使得“二手车”疑云陡起。
上诉之前:
律师购车遇到烦心事
2007年11月25日,慎先生到杭州绍兴路上一家汽车公司买了一辆汽车,价格为10.9万元。慎先生预付了1000元订金,公司称要从仓库调车,车到店后再付款提车。
两天后,公司通知慎先生提车。慎先生刷卡付清了全部车款。公司开出了整车发票,同时将一辆车架号为LSVGK49J172066547、发动机号为BMH033909的车交付给慎先生。当天,慎先生把车留在公司,准备第二天办理保险、上牌手续。
11月28日,慎先生通知汽车公司把车辆合格证文件等传真到保险公司,以便办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保险公司随即告知慎先生:这辆车重复保险。2007年9月25日,该车在嘉兴一家保险公司已经办理过交强险了,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完全一致。
慎先生很生气,身为律师的他对相关规定很清楚,只有车辆所有人才能办理交强险。他认为自己花了10多万元,汽车公司却卖给他一辆二手车。
慎先生因此上诉法院,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商品价款的一倍即10.9万元。
法庭调查:
此车出售过程一波三折
21日的法庭调查发现,这辆车的出售过程一波三折。
去年9月,嘉兴的傅先生想买一辆车,在嘉兴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付了1000元订金。由于急着用车,就催业务员帮他办交强险。业务员让杭州分销处传真给保险公司车架尾号为547,也即慎先生买的那辆车的合格证传真件,让保险公司先办交强险。同时赶到杭州来拿合格证原件。结果,业务员错拿了车架尾号为561的另一辆同品牌轿车的合格证。由于考虑到再赶回杭州浪费时间,业务员干脆将错就错,当天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注销原来的交强险保单。因为都是销售这个品牌的汽车,这辆车后来被调剂到杭州的汽车公司,卖给了慎先生。
21日,嘉兴的那家汽车销售公司的经理和经办业务员出庭作证。被告律师据此说:“该车只是办过交强险并马上注销了,没有交付,并不是二手车。”
对于这个解释,慎先生并不满意:“这辆车办过交强险,它可能被试驾或者开回家过。我事先如果知情,肯定不会要这辆车”。
21日,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庭外延伸:
消费者质疑办保手续
嘉兴的那家汽车公司张经理说:“我们和保险公司有兼业务代理的合作关系。我们为客户提供办理交强险和上牌的附加服务,只要打个电话或者发个传真,告诉保险公司车辆的车架号就可以办理交强险了,比客户自己去办要便捷很多。”
而慎先生却质疑汽车公司和保险公司操作不规范,因为按照正常的销售过程,要先签订购销合同,缴纳车款,然后到4S店验收、挑选、确定车辆,再凭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办理交强险和商业险。
慎先生说:“只是交了1000元订金,也没有确定车,就可以办交强险吗?如果反悔呢?”
对于慎先生的疑问,该汽车公司负责人说至今没有遇到购车人反悔的状况,而如果报给保险公司的车架号出错,只要打个电话给保险公司作废保单或者另外附一张披单更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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