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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投资陷入彷徨

更新时间:2017-08-25 11:28
  【摘要】泰康人寿近日推出“幸福有约终身养老计划”。实际上,在此之前,泰康就已启动了大规模的有关终身养老产品的宣传,那时的名称则为“财富赢家”计划,该产品的推介会仅在北京就多次举行。
  虽然截至笔者发稿时,尚未获得泰康人寿相关人员关于两者前后关系与区别的正面回复,可以肯定的是,泰康人寿早已布局的终身养老计划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
  对于个中原因,坊间人士认为,之前与养老社区挂钩的保险产品在去年下半年遭到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批评,甚至被“叫停”云云,而批评的依据就是这些保险围绕着保险产品“涉嫌销售误导”。
  实际上,泰康人寿并不是首个推出“幸福有约终身养老”产品的险资,合众人寿、中国人寿、中国太平等保险公司在推动养老社区计划中,总是被爆出涉嫌违规的消息,被认为借养老之名行地产之实,从中赚取暴利。
  一位保险公司的人士就曾指出,保险公司推出任何一款保险产品,都是要上报保监会的,虽然目前监管层有放松审批的迹象,但若是真想炒地卖房,他们何必如此周折地关注老年群体。舆论环境使保险公司在开展这一领域的工作时如履薄冰。
  广阔的市场前景与高悬的政策让保险公司颇为纠结。“养老产业本身就是全新产业,在很多方面、领域都需要创新,而创新就需要政策宽松与支持。”上述保险公司人士常感无奈。保险公司在愿景与现实中失落彷徨。
  其实,养老社区的风险决定了开发商、投资商、运营商的角色应适当分离。在美国,这一生态链条中的核心环节是REITs型投资商。
  上述保险公司人士认为,在迟迟未有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出台的国内,保险资金凭借其与养老项目需求的匹配性,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充当投资商角色的。
  因此,政策领域对于众望所归的保险资金参与养老事业还缺乏有效的支撑和一定的灵活性,动不动就触犯“借养老之名行地产之实”的政策、舆论的环境使很多保险公司常觉无奈。
  而已经出台的《险资投资不动产办法》和《险资投资股权办法》对于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地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规定较为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待细化,对众多领域的规定还不甚明朗。比如,已经出台的《险资投资不动产办法》就没有对“项目公司”进行界定。
  一般而言,项目公司是指为开发某一项目而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就保险资金以股权方式投资养老地产而言,养老地产项目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为养老地产的直接所有权人;其次,养老地产为项目公司的主要资产。而这一对项目公司规定的缺失,往往让保险公司无奈地去弄一些所谓的“壳公司”发展,与发展初衷相悖。
  还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险资投资不动产办法》、《险资投资股权办法》对于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地产的方式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仔细看来,其未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衔接。养老服务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这就让很多该商业化解决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慧择提示:尽管保险公司目前需要用中长期资金投资养老地产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果,保险公司始终要对其回报有一个明确的评估和预测。希望险资能够不断完善自己的投资渠道,把握好风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