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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四机制一标准” 取得阶段性进展

更新时间:2012-06-21 17:11
  【摘要】今年年初,山西保监局明确了解决车险理赔难的“四机制一标准”,即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积案定期清理机制、小额赔付快速处理机制、理赔纠纷调处机制和服务质量标准。目前,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已经建立
  5月15日,山西保监局出台了《山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量化评价及披露办法(试行)》,明确了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量化指标。通过车险结案率(金额)、车险结案率(件数)、车险平均赔付周期、小额车险平均赔付周期、客户在车险理赔方面的有效投诉、是否存在恶性理赔事件、理赔信息客户能否自主查询等7个指标,直观反映出公司在各个方面的服务质量以及总体的服务质量。
  该《办法》的实施,将打造理赔服务质量竞争平台,使各公司通过评比查找不足,改进车险理赔服务手段,提高理赔服务质量,进一步辐射和带动保险公司所有业务的理赔质量整体提高。
  积案定期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3月12日,山西保监局出台了《山西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制度》,明确积压赔案的清理范围、重点和步骤。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内产险公司对积压赔案开展清理工作。
  据山西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底,各产险公司基本摸清了积压未决赔案的底数,大部分公司的未决赔案数量或金额与其机构成立时间、发展规模及市场份额等情况相适应,指标基本保持在一个相对健康的状态。
  下一阶段,山西保监局要求各产险公司加大清理积压未决赔案的清理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分单证缺失、无法联系、赔付有争议等不同类型的积压案件,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清理,并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避免形成新的积案。
  小额赔付快速处理机制初步建立
  据了解,小额案件在车险理赔案件中数量占比高达80%以上。为提高小额案件理赔时效,山西保监局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制定了《车险小额赔案“即时赔付”试行办法》。
  该《办法》是在通过实施“双快+双免+现场定损+现场支付”模式来解决小额车险案件理赔难问题,在国内属于首创。
  双快,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与保险公司快速理赔相结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将有效解决因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交通堵塞问题,同时与保险公司快速理赔相结合,能最大程度地提高理赔时效。
  双免,即小额案件即免“交警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证明、免“第一现场查勘”,可达到简化理赔手续、方便客户、迅速恢复交通秩序的目的。
  现场定损,即保险公司现场定损,可以免去客户在保险公司来回奔波。同时推出保险公司直接向无责方赔付,更是大大方便了消费者。
  现场赔付,即现场完成集资料等支付赔款前的所有环节,客户只要等待保险公司向银行卡转款即可。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首次将收集理赔单证的责任交给保险公司,最大程度地减少客户负担。
  理赔纠纷调处机制在全省广泛推广
  据山西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008年设立了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运行3年,逐步规范化、专业化,调解效果明显。近期,山西保监局出台《关于完善保险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进调解中心建设,力争7月31日前实现各地市全覆盖。
  近几年,保险业积极与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联系合作,不断完善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已与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及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建立完善了合作机制,凡是消费者协会接到的保险合同类投诉,均转交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处理,实现保险合同类投诉的归口管理。与太原仲裁委实现了有效衔接,对于通过行业调解可以解决的案件,经仲裁申请人同意的,由保险纠纷调解中心予以调解,并减半收取仲裁调解费用;对于行业调解难以有效协调的案件,推荐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消除争议。
  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山西保险纠纷调解中心接收调解申请374件,成功调解351件,调解成功率93.85%。
  此外,山西保监局和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在开展调查研究,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理赔服务质量标准。
  慧择提示:建立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能够是车险理赔逐步规范化、专业化,调解效果明显。不断优化的理赔服务流程,有利于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避免形成新的积案,逐步提升车险理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