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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应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前提

更新时间:2017-08-26 00:09
  【摘要】自2008年底启动的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至今仍未取得实质突破。有评论指出,应在打破退休金双轨制的基础上再来讨论。
  在一些专家看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迟迟未有实质性突破,在于《试点方案》本身还有很多关键性政策要点没有明确。不过,除了操作层面的细节问题外,养老保险改革搁浅的重要原因,在于养老保险改革不是孤立的盆景艺术,而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而时下,这场略显仓促的且疏于路径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单兵突进”的窘境。
  首先,缺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配套。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事业单位的改革必须是个全局性的改革,“如果没有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为前提,如果没有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为前提,如果没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为前提,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很难成功。”目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尚未完全推开,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和参保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未能与机关养老保险改革齐头并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其工作人员都是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既得利益者,却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先铺开,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按兵不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取向不仅不能真正化解当前“双轨制”下的矛盾,还会增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新的利益冲突。
  先天的体制“双轨”,带来了福利“双轨”,越来越凸显出权利的不平等和财富分配的不公平。养老“双轨制”必须抓紧解决,而不是无限期拖下去。当下,亟待通过顶层设计,彻底摆脱“单兵作战”,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分类改革,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统筹联动,推动“双轨制”早日废除。
  慧择提示:如果没有事业单位的改革为前提,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很难成功。但目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尚未完全推开,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和参保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