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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生:保险业发展的基石

更新时间:2012-06-05 14:55
    【摘要】在2012年十一届五次会议的保险业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所提交的提案广泛关注民生。实际上,对于保险业服务民生的宗旨,我们并不陌生,早在2008年保险监管部门就提出,保障和服务民生将是保险业今后一段时期需要书写的一篇重头文章。
  所谓民生,从狭义上看主要从社会层面着眼,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在现代社会中,民生之本,已由原来的生产、生活资料,上升为生活形态、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特征的整体样态。保险业的最大优势在于提供风险保障,民生的上述方面或多或少都会受到风险的影响,因此,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业与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具有一致性,它在服务民生方面的功能也是独特的。只有发挥好其自身独特的功能,保险业才能更好地在服务民生中更多地得到公众的认可,行业也才能更加发展壮大。
  首先,保险业应重视保险文化的建设。文化可以说是行为的基础,很多不同的行为,都可以从文化的根源找寻解释的原因。保险文化可涉及三个层面:理念层面、制度层面和物质层面。理念层面涉及了使命和核心价值观。使命表述了一个行业为什么要存在,是除了利润追求之外存在的根本原因,保险业不仅仅是一种理财产品,它有更大的使命和责任,那就是保障与服务民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一定程度的保驾护航作用。行业应具有这种使命感,并为这一使命而深感自豪。核心价值观是指导所有从业者在行业中的一系列的行为准则,是在为实现各自公司的具体经营目标而努力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判断事物重要性先后顺序的标准。核心价值观将影响从产品设计到展业与理赔的诸多环节。保险是为转移人所面临的风险而产生与发展的,其核心价值观应是以人为本,诸多保险企业固然有追逐利润的动机,但只有在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影响下,利润的实现与增长才是可持续的。否则,可能会出现诸多保险需求的空间没有产品可以选择的情况,也可能因较为普遍的、风格雷同的销售误导而引起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与抵触。这些都将进一步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其口碑,影响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形象。制度层面,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来讲,是对公司经营者和全体员工产生约束作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而物质层面较为表象,主要指保险类企业的标识、产品的宣传口号与推广活动的基调等。现在很多保险公司的宣传口号都跳出小“我”,关注对服务民生的阐释,而推广活动也大都从宏观的风险背景出发,强化消费者对风险的理解,以及保险产品广泛的适用性。保险文化的这些方方面面应引起重视,并系统梳理。
  其次,保险业应积极拓宽与丰富产品。保险产品是保险业服务民生的手段之一,也是最直接最主要的手段。通过保险产品对民生进行支持与改善,是保险业特殊功能的体现,这一功能是其他行业无法完成的。而如果在一些公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领域缺乏保险业的身影,就会显得非常被动。其实,很多这样的领域中,都存在风险非理想可保的情况,但国际上也都有了很多创新型产品的实践,我们需要向前迈出探索性的步伐,考察这些产品对非理想可保条件的处理方法,比较其在我国的适用性,并进行试验性的推广。此次报道的关于老年护理保险的提案就令人非常振奋与期待。老龄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养老问题是民生的一个重要领域,这个问题已然在困扰很多人。在家庭规模日益缩小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现在医院或家庭里由家人护理老人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少见,且不说这些独生子女是否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年老的父母,就是我们这一代人想到自己还可以有兄弟姐妹来分担照顾父母的压力,而自己的孩子将会独自承担这样的压力,我们就会希望能够提前免除自己以及子女的后顾之忧。因此,老年护理保险不仅有很大的市场需求空间,而且有很大的心理需求空间。再如 巨灾保险,巨灾风险因其不满足大数定律,对任何一项保险来说都是挑战,但一些国家已经在这一领域走在了前面,当然,它们也面临和我们类似的问题,即基金是投向民政救灾部门,还是用来积累日后的损失赔付。如果巨灾保险基金的筹集需要大量的政府财政支持,如何区分这两种资金使用途径的不同,这是推行巨灾保险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保险业服务民生还有其他值得关注的方面,中国有很多特殊情况,如未富先老、“三农”问题等,在积极的理念和价值观的支持下,保险业能够发挥智慧,以服务民生为基石,走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
    【慧择提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当下,健全各类保险体制,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与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好保险为人民群众服务带去切实利益,已成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