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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深入推进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

更新时间:2012-06-04 11:47
    【摘要】保险在今天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纠纷也随之不断引起社会关注,近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金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5月28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会议并指出,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保险纠纷调处工作,为纠纷调处工作顺利运行提供大力支持,切实履行与消费者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断提高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调解成功率,认真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周延礼表示,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能够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促进保险行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解决保险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2007年4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行业启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试点工作。从试点工作情况来看,要使得纠纷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关键要做到保险监管机构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建设管理、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这其中,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
  周延礼指出,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有利于改善和提升保险公司和行业的社会形象,形成和谐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范风险;有利于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首先,保险公司总公司要支持和推动分支机构在今年9月底前参与当地的保险纠纷调处工作。其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保障调处工作顺利进行。保险公司总公司要从有利于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纠纷调处工作顺利运行提供政策、人力、财力支持。最后,加大考核力度,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切实执行。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分支机构执行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纳入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调解协议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周延礼要求,保险公司要按照保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将公平诚信对待消费者的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狠抓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服务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与消费者矛盾纠纷的出现。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保险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断修改完善制度。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规范销售行为。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理赔服务。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今年下半年,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全行业开展“保险服务先进典型”评选工作,用典型引路,带动全公司各级机构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人身保险公司客户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将组织各人身险公司开展服务工作客户满意度测评活动。
    【慧择提示】保险在今天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处理其中可能涉及的保险纠纷中,应该维护好保险公司与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保险业务,保险理赔更加的专业化,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