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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费者保护 保监会给险企立下六条新规

更新时间:2012-06-02 13:34
  【摘要】保险在今天人们的生活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纠纷也随之不断引起社会关注,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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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会议并指出,保险公司要认真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周延礼表示,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能够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此外,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有利于改善和提升保险公司和行业的社会形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内控管理。
  周延礼要求,保险公司要按照保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将公平诚信对待消费者的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各个方面,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同时为加强消费者保护立下六条"硬杠杠"。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按照程序执行制度,使各项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规范销售行为。要探索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和区分销售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方式销售给有相应保险需求的人群,减少销售风险及退保风险。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理赔服务。保险公司要优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人身保险公司客户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将组织各人身险公司开展服务工作客户满意度测评活动。五是妥善解决投诉,强化责任追究。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投诉工作考评制度,全面考核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机制运转、信访投诉数量与投诉率等情况,以促进保险公司提高信访投诉工作水平。六是探索多种形式,加大公众教育力度。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尽快拓宽公众教育渠道,丰富公众教育内容和形式。
  会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李世玲做了关于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构情况的通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发言倡导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保险纠纷调处工作,大力支持调处工作顺利运行,切实履行调解协议。5家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发言并表示:要全面参与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纠纷调处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能力。保监会机关有关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部分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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