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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20万保险金 一家三口今受审

更新时间:2013-10-12 17:28
   交通肇事后拿到保险公司20万元的赔款,李某一家人不但不赔偿死者家属,反而据为己有,并企图转移财产以躲避法院执行。

  今天上午,李某夫妇及儿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同被带至海淀法院受审。

  9时,李某和妻子张某以及此前取保候审的儿子一同被带上法庭。对于检方的指控,李某一家三口均表示“没有意见”。

  李某的儿子承认,当他得知可能要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便跟父母提出了转移汽车所有权的主意。

  检察官说:“李某三人无视法院判决书的权威性,在长达18个月的时间里,不仅不积极赔偿,反而挪用保险赔偿金,使得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是在蔑视法律。受害人在遭受失去亲人痛苦的同时,切身利益也再次受到侵害。”

  李某表示,他正在想办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休庭后,李某夫妇向记者表示“自己私心太重”,李某还流下了眼泪。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2004年8月,李某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王某撞死。2005年1月,海淀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5万余元。为躲避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和妻子找来正在学习法律本科的儿子,合谋将车过户到他人名下。

  此外,李某的妻子张某(货车车主)另行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2005年12月,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某保险金20万元。张某拿到赔付款后,先用10万元偿还了个人债务,又拿出4万多为儿子购置了一辆二手富康车,剩余钱款用作家用。

  2007年2月,海淀法院执行法官发现张某一家三口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后,在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遂向警方反映此事,张某等三人被抓获归案。

  专家说法
  北京律协汽车与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委员孙勇认为,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而肇事方却因交通事故发财,这种情况是保险理赔制度有漏洞造成的。
  保险公司往往会把保险赔偿金赔偿给肇事方,而不管肇事方是否会将这笔钱赔偿给受害人。
  孙勇说,要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最好由保监会作出规定——在肇事方没有赔偿受害人的情况下,不得向其支付保险金。让肇事方没有侵占保险赔偿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