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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报销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1-31 10:00

本文导读: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复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3500元;800元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1800元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1。

生育保险对孕妇来说是不言而喻的,青岛将于2月1日实施新的生育保险规定。新规定对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和产假天数作出了新的、明确的有关规定。那么,青岛今年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呢?报销标准是什么?产假天数是多少?下面将详细介绍给您。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全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且及时补缴的,可计入连续缴费期。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2000元

2.人工分娩2500元(手剥胎盘、宫颈裂伤、产钳、臀位牵引、胎头吸引、破胎)

3.剖宫产30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复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3500元;

5.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800元

二、员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输精管结扎术300元

2.输卵管结扎2000元

3.住院终止妊娠800元

4.宫内节育器的支付标准为3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支付标准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支付标准100元;

三、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缴纳。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青岛女职工产假日数新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

2.难产增加15天;

三、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